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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10.2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5年10月24日7时40分左右,由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车辆伤害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宁波皇钻机械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升阳,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位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区天叙路1号,经营范围: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及配件,汽车配件,火车配件,五金配件的制造与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至事发时,该公司还未开始生产作业,处于厂房建设过程中,平时由徐升阳之母林菊琴全权管理。   
  2、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忠年,注册资本1008万元,住所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配件制造、加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钢材批发、零售。
  (二)涉事工程概况
  皇钻公司主体厂房建设已竣工验收完成,该主体厂房由浙江通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而其主体厂房的钢结构实际由丁浙东(男,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长胜市村,身份证号:330222196811118639)建设。主体厂房完成验收后,林菊琴又找到丁浙东以58万元的造价要求其建设面积约2600平方米的钢棚(未经审批)。尔后,丁浙东以金阳公司名义与皇钻公司签订了该钢棚钢结构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施工安全责任。之后,丁浙东又将工程以33元每平米的价格分包清工给无资质人员许长千(男,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华兴村水路湾人,身份证号:33022219641021921X)。施工中,许长千又电话联系了汽车吊老板金华坚(无营业执照,男,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虹桥村人,身份证号:33022219761231915X)负责管材吊运。
  二、事故经过
  2015年10月24日7时20分左右,施工人员进场开始一天的工作,汽车吊驾驶员张进军(系汽车吊老板金华坚雇佣,男,河南省民权县龙塘镇张堂村人,身份证号码:412323197209161632)负责管材吊运,许长千在一旁指挥。第二吊时,由于管材过重,在吊臂转动时,汽车吊车头抬起发生后翻,张进军在跳出驾驶室过程中被汽车吊压住受伤。事发后,许长千立即拨打了“119”和“120”求救。消防战士赶到后,将张进军救出由“120”急送至慈林医院抢救,张进军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10分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张进军安全意识不强,冒险作业,所吊管材过重导致汽车吊后翻致其本人被压而亡。
  (二)间接原因
  1、金阳公司对施工工程管理不严,违规让丁浙东挂靠,且对施工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
  2、皇钻公司涉事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3、金阳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忠年未能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丁浙东违规将钢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许长千,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5、许长千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接钢结构施工工程,且无证现场指挥吊运。
  6、金华坚无营业执照从事汽车吊行业。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张进军安全意识不强,冒险作业,所吊管材过重导致汽车吊后翻致其本人被压而亡,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金阳公司对施工工程管理不严,违规让丁浙东挂靠,且对施工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金阳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皇钻公司涉事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皇钻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住建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四)金阳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忠年未能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沈忠年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对沈忠年作出行政处罚。
  (五)丁浙东违规将钢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许长千,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丁浙东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住建局对丁浙东作出处理。
  (六)许长千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接钢结构施工工程,且无证现场指挥吊运,许长千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住建局对许长千作出处理。
  (七)金华坚无营业执照从事汽车吊行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金华坚作出处理。
  六、整改措施
  (一)金阳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不得将工程违规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挂靠,并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丁浙东、许长千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前不得从事钢结构施工工程。
  (三)金华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相应证照情况下不得从事汽车吊行业。
  (四)龙山镇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市住建局要加强日常管理、巡查等工作,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要重点对施工资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的审查、审核、审批;要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业务,无证或超资质承接工程业务以及出卖资质、挂靠等违法非法行为;对不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规避监督管理的,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发现问题、隐患的项目,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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