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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8.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8月16日02时57分,在G94(11)莞佛高速公路东行10KM+100M(大岭山镇)路段,发生一宗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与中型厢式货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8月2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大岭山镇交通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8.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派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粤B08GG1号牌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五十铃牌               ,注册日期为:2017年07月07日,检验有限期至2019年07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使用性质:货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该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2人(司机郑丽华;乘客丘国雄,当时没有受伤),车辆核定载质量1155KG,实载3150KG,超载172.72%。

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商业保险单号:                        ,强制保险单号:                      ,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80万元。经查,该车近三年来共1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接受处罚1次;无历史事故记录。

2、粤SD7477号牌中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                    ,注册日期为:2008年02月29日,检验有限期至2018年08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熊德贱,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实际车主:吴鹏斌,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身份证号:                  ,使用性质:营转非,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核定载客人数3人,实载3人(司机何德运;乘客简大峰、江华,当时均没有受伤),车辆总质量8010KG,实载质量7920KG,该车没有超载。

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商业保险单号:                       ,强制保险单号:                     ,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车近三年来共有过10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罚10次,无历史事故记录。

熊德贱系吴鹏斌妹夫,该车为吴鹏斌与熊德贱于2008年各承担8万元合共16万元买下的新车。于2016年该车转为吴鹏斌一人所有,只有口头承诺,没有签订转让合同。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1、粤B08GG1号牌轻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郑丽华,住址:广东省新丰县                      ,身份证号:                       ,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3年02月06日,有效期至2019年02月0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符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条件。郑丽华为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55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经查,郑丽华近三年来共有0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0次,无历史事故记录,未有证据证明郑丽华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

2、粤SD7477号牌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何德运,住址:湖南省道县              ,身份证号:                      ,持A2D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4年6月29日,有效期至2026年6月29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符合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条件。何德运没有办理从业资格证,何德运为吴鹏斌聘请的司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约50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经查,何德运近三年来共有8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8次,无历史事故记录,未有证据证明何德运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现场已对何德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及毒检,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涉嫌危险驾驶。

(三)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何德运及郑丽华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及常见毒品筛查,得到如下鉴定结论:何德运及郑丽华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郑丽华的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美沙酮、可卡因、可待因、芬太尼、度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份。

2、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

(1)粤B08GG1号牌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其它安全设备(车身反光标识、后下部防护装置)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勘察车辆外观,该车无改装嫌疑。

(2)粤SD7477号牌中型厢式货车:该车《车身反光标识》和《后下部防护装置》重要技术安全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前左右近灯、远灯、位灯、雾灯、后左右倒车灯、后雾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勘察车辆外观,该车无改装嫌疑。

(四)涉事单位情况

1、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06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38年03月05日,取得《营业执照》,证号: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郑国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货物的冷藏、保鲜、食品急冻及包装的技术开发;冷冻设备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装卸业务。(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电制冷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国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公司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号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有效期自2018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3日。经查,公司约有从业人员4人,郑国赛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许小慧负责业务及财务;丘国雄、郑丽华为司机。

2、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2017年09月22日成立,营业期限:长期,取得《营业执照》,证号: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                       ,法定代表人:王飞,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蔬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谷物、豆类、鲜蛋、日用品、文具用品、厨房用具、电子产品、化妆品、卫生间用品、塑料制品、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和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以及该车的车主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为业务往来关系,但无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经调查了解,该企业未列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沙田分局超限超载源头单位名单内。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时间:2018年8月16日02时57分,地点:G94(11)莞佛高速公路东行10KM+100M(大岭山镇)路段,天气晴朗,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呈南往北走向,中间有水泥隔离带,路面平直,水泥路面。单向设四机动车道和一紧急救援车道,机动车道宽3.80m,救援车道宽3.00m,道路限速120km/h。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

事故发生后,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朝东尾西停在道路左起第二车道内。

粤SD7477号中型厢式货车车头朝东尾西停在道路左起第二车道内,位于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前方。

4、车辆痕迹。

(1)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左侧车头碰撞粤SD7477中型厢式货车车尾,致车头严重损坏,碰撞致使前档玻璃,左、右侧车门玻璃脱落,左侧后视镜脱落,前护杠脱落。碰撞痕迹位于离地高40-290CM位置,从左至右140CM位置,碰撞该车车头凹入60CM。该车驾驶位车门由消防破拆。

(2)粤SD7477号中型厢式货车车尾及右下角碰撞粤B08GG1号轻型厢式货车损坏,碰撞痕迹位于从右至左30CM,离地高35-290CM。

5、  路面痕迹。

(1)现场粤SD7477中型厢式货车和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均未留下轮胎印。

(2)现场碎片主要分布在左起第二车道,第一车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15日晚上23时30分许,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郑丽华驾驶粤B08GG1号货车前往东莞市虎门港增益冷链的仓库(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运送一批货物(水果、蔬菜)回深圳。2018年8月16日2时57分许,郑丽华驾驶粤B08GG1号货车,途经G94(11)莞佛高速公路东行10KM+100M(大岭山镇)路段时,车头与由何德运驾驶的因故障停于车道上的粤SD7477号中型厢式货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郑丽华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何德运在驾驶车辆发生故障时未第一时间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方在车后70-80米放置三角标志牌。

(二)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1、接处警情况2018年8月16日03时05分,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接何德运警称,在东莞市G94(11)莞佛高速公路东行K9路段,两货车发生追尾碰撞,有一男子受伤严重。03时07分,大队值班室通知巡逻民警、执勤民警、120救护中心及消防队赶赴事故现场;03时08分,交警事故处理民警叶炳钦、卢炯森出警;03时19分,交警部门人员紧随120及消防车到达现场,开展抢救伤者、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

2、应急救援情况:交警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经勘查发现,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由东向往西停在道路左起第二车道内,SD7477号中型厢式货车车头由东向往西停在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前方的第二车道内,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郑丽华被困车内,下肢被夹在驾驶位上,左上肢骨折,由消防救出后被送往大岭山医院。当日04时10分,交警部门结束现场勘查,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肇事车辆2台。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此次事故处置,交警部门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死者郑丽华遗体已于2018年9月25日进行火化。事故调查已经结束,于2018年09月18日作出当事人何德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郑丽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事故其它善后工作正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郑丽华,男,粤B08GG1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鉴定,证实郑丽华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四、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一)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的所属单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制度严重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现出公司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主要从事冷鲜货物的中转,而该公司物流部的负责人孙久魁对进出公司前来运载货物的车辆有否进行的安全检查,有否检查车辆及其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以及如何防止装载货物的车辆超载,均表示不清楚,导致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进入公司装载货物,超载上路行驶,显示出该公司对进出公司前来运载货物的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2018年上半年,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24757宗。其中路面查处交通违法10237宗,电子警察抓拍违法14520宗,查处涉酒驾驶193宗(酒后驾驶168宗,醉酒驾驶24宗),机动车违法占道停放3宗,暂扣各类车辆共1249辆。共拘留违法人员53人,其中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30人。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每月对辖区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大中队领导深入辖区道路,对辖区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切实提高民警路面管控、处理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见警率和出警处警效能,精准打击重点交通违法、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压力。综上所述,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履职到位。

(四)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作为事故辖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履行了相关职能。据统计,2018年1月至9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2人次,检查企业208家次,其中危运企业68家次、客运企业11家次、维修企业71家次、普通货运30家次、驾培场地27家次,驾校报名点1家次,发现隐患34宗,其中已整改31宗;安全生产事故0宗,行业秩序整体平稳有序。综上所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履职到位。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员何德运驾驶机动车在车辆有故障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持续行驶,至车辆发生故障后停在行车道上,妨碍交通,并且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驾驶员郑丽华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制度严重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现出公司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主要从事冷鲜货物的中转,而该公司物流部的负责人孙久魁对进出公司前来运载货物的车辆有否进行的安全检查,有否检查车辆及其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以及如何防止装载货物的车辆超载,均表示不清楚,导致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进入公司装载货物,超载上路行驶,显示出该公司对进出公司前来运载货物的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大岭山镇“8.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郑丽华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郑丽华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1何德运驾驶机动车在车辆有故障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持续行驶,至车辆发生故障后停在行车道上,妨碍交通,并且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建议由东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的所属单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制度严重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现出公司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主要从事冷鲜货物的中转,该公司物流部的负责人对进出公司前来运载货物的车辆有否进行的安全检查,有否检查车辆及其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以及如何防止装载货物的车辆超载,均表示不清楚,导致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粤B08GG1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进入公司装载货物,严重超载上路行驶,显示出该公司对进出公司前来运载货物的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建议由东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4与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交通运输、交警等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控。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要检查辖区“两客一危”、货运车辆所属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三是严格开展在用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资格审验,发现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一是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各运输企业结合实际,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向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督促各运输企业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一是要结合典型案例、突出违法等,向“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推送案例通报、事故预警等警示信息;二是要继续用好隐患约谈、问题通报等有效做法,结合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及时将当前事故风险隐患通报给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要发挥短信平台、电视、新媒体等不同媒介的优势,采用短信提示、广播发布、字幕提示、警示片教育、公路沿线显示屏推送以及新媒体话题设置等方式,广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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