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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8日

2017年12月9日凌晨01时36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受伤、摩托车驾车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陈浩华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皖K62716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江淮牌,车辆识别代码:LJ11R9DE0B3210888,注册日期:2011年05月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5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341225215139,状态:营运,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0日。依据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所有人是张振军,挂靠在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经营。家庭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公桥乡阮城村前楼队60号。该车核定载质量9505kg,载客3人,事发时未载货,实载1人。

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中心支公司,保单号:AHEFFY1CTP17B013075A(交强险)、AHEFFY1Y1417B013089P(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经查,该车近两年来共有1次交通违法记录,已经接受处理。

2、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该车实际支配人及使用人:韦有龙,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同德乡楞村村冷水屯1号,该车未购买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1、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何万杰,住址:广西桂平市南木镇桂塘村学堂屯62号,身份证号:                  ,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5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状态:正常,其同时持有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至2023年08月14日。

2、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驾车人:韦有龙,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同德乡楞村村冷水屯1号,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韦有龙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检验鉴定情况

1、2017年12月09日4时,何万杰到案后,交警部门委托技术部门采集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得到如下意见:送检的何万杰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100ml,无含苯丙胺。

2、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沙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验检测,得到如下意见: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四)货车入户和年审情况

    经查,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于2011年5月10日通过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车辆查验入户,车辆所有人张振军,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对该车办理入户和年审,已依法依规履行了工作职责。

(五)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7年12月09日1时36分为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南往虎门南栅方向,北往虎门镇镇政府方向,平直沥青路面。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车头朝东(往金洲第二工业区方向)方向,车尾朝西(往金洲村方向)方向。

(六)货物运输单位情况

依据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买卖合同,肇事车辆负责人张振军,于2011年5月11日购买了1辆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货车,人民币拾捌万元,当日和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状。肇事车辆负责人张振军,地址:安徽省阜南县公桥乡阮城村前楼队60号,于2007年12月9日凌晨01点36分许,张振军聘请的驾驶员何万杰驾驶的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到金洲二区送货,行驶至金洲二区拐弯处,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驾驶人韦有龙及乘客张家洪发生了碰撞,造成驾驶员韦有龙当场死亡,乘客张家洪受伤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2月09日1时36分许,当事人何万杰驾驶的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从南栅往虎门镇镇政府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往金洲第二工业区方向左转弯,遇当事人韦有龙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张家洪从虎门镇镇政府往南栅方向行驶,在此过程中,致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车尾右角与号牌两轮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张家洪受伤、韦有龙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接处警情况:2017年12月09日1时44分,东莞市公安局122指挥室接群众报警,称在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接报后,东莞市公安局122指挥室立即指令虎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和120救护中心赶赴事故现场,于2017年12月09日01时50分虎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2017年12月09日02时50分现场勘查结束,在现场交通恢复后撤离现场。

2、应急救援情况: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副大队长陈敬波、事故中队队长张健强带领民警陈健民、周顺明于01时50分到达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发现一辆车号为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车人现场死亡,摩托车乘客已送往医院抢救。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

韦有龙,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驾车人,男,1970年02月08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同德乡楞村村冷水屯1号,身份证号:                   ,经法医鉴定,韦有龙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张家洪,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乘车人,男,1981年10月03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喜古村民委么作革村一组,身份证号:                  ,经法医鉴定,张家洪身体之损伤目前已达轻微伤。

2、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4万元。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何万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左转弯行驶时,没有礼让直行车辆先行,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张振军与张振军违规挂靠,涉嫌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当事人韦有龙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何万杰,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何万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左转弯行驶时,没有礼让直行车辆先行,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月2日,交警部门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何万杰进行了刑事拘留。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张振军违规挂靠,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议由虎门镇交通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当事人韦有龙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当事人韦有龙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对每位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一车一人层层落实,时常提醒和教育司机要细心、认真操作,安全文明驾驶,杜绝因违规和粗心操作发生事故。

(二)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和档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货物运输企业要求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同时,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向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要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各有关企业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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