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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6·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06月20日19时许,在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路环城路桥底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5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2018年6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石碣安全监管分局、石碣镇监察室、石碣镇总工会、石碣公安分局、石碣交通运输分局和石碣交警大队组成的石碣镇“6•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涉事轻型厢式货车及其驾驶员情况

(1)车辆情况。车牌号码:粤B6S2D1,品牌型号:江铃牌JX5044XXYXGA2,车辆使用性质: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EFYECG27FHN27543,发动机号:F3039193,注册日期:2015年7月3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该车于2015年8月1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粤交运管深字002599955号,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8日),车辆所有人: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事发时,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1人;核定载质量:1495KG,事发时车载货物90KG,无超载。

该车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写字楼5楼),强制保险单号:105680039002657663599。商业险保险单号:10568003900265763553,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经查,该车近两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车辆入户和年审情况:经查阅打印该车入户的有关资料,该车辆在检测线安全检测、查验的记录,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入户和年审情况如下:

2015年7月该车通过深圳市宏昌辉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查验合格入户。2017年07月25日经深圳市中检深六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查验合格年审。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查实该车在入户时均使用原装标准车厢,不存在改装迹象。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对该车办理入户、年审,已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2)驾驶员情况。叶彬彬,男,汉族,1991年6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南雄市黄坑镇塘源村委会新作塘村001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 ,联系电话: ,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7年04月27日,有效期至2023年04月27日,符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叶彬彬近一年来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事发前6月20日工作时间,叶彬彬从东莞市松山湖驻车点出车,先到高埗镇再到石碣镇服务点接收货物,途径石碣镇崇焕路环城路桥底路段时发生此交通事故,不存在疲劳驾驶行为。

   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情况。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黄色,车辆所有人:黄艺,驾驶人:黄艺,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金垌镇合垌横石村124号,身份证号: 。事发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78.63mg/100ml。

(二)涉事单位情况

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06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1912C,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大厦西塔楼1503号。法定代表人:沈毅勇,男,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061189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8日。

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登记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共15辆;2辆非营运;13辆货运;5辆注销;1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7辆正常;2辆违法未处理;没有发现这些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两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死亡责任事故(或下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两年内死亡责任事故率超过5%)、下属5%以上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下属5%以上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报废、下属5%以上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超过10次等情况。

(三)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06月20日19时为晴天,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2. 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石碣镇崇焕路环城路桥底路段,崇焕路为东西走向(东往石碣镇东风路,南往高埗镇)双向八车道并设有中心花带隔离的沥青路面道路,该路段设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事发时为夜间,晴,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3. 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头朝东,车尾朝西。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向左侧倒在从道路右往左数第二车道上车头向西南车尾向东北。

4. 车辆痕迹。(1)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右侧有明显刮擦痕(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左侧车手把末端有刮擦痕迹。

5. 路面痕迹。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地面无明显轮胎印痕;右后轮至路右侧路沿石2.2米至血迹(0.3米X0.4米)43.7米。血迹至路边5.4米。血迹至电动自行车2.5米。电动自行车至路边6.9米。

(四)检验鉴定情况

1、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验。公安交警部门抽取叶彬彬的血液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0mg/ml,未酒后驾驶。

2、车辆安全性能检验。(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及转向系统均功能有效。(2)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均功能有效。

3、肇事车辆车速情况。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车速检验,检验结果为: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9km/h-41km/h。未超出该路段限速60km/h。

(五)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者黄艺,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地址:广东省信宜市金垌镇合垌横石村124号,身份证号: 。经法医鉴定,证实黄艺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85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6月20日19时25分,当事人叶彬彬驾驶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沿石碣镇崇焕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为超越同车道前方车辆而往右变道超车,在此过程中,该车厢右后侧与一辆原来在右侧车道前方正常直行由黄艺驾驶的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自行车车头左侧发生刮碰,造成黄艺受伤受送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25日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及评估

1. 接处警情况:2018年06月20日19时31分,石碣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路环城路桥底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有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大队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事故处理民警、路面巡逻警力和120救护中心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救伤者、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

2. 应急救援情况。石碣交警大队当日值班副大队长卢日新带领中队长邓东贵、民警洪青荣、叶献祥、辅警,于19时34分出警赶赴现场,于19时50分到达现场,现场发现一辆车号为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停放在右侧第一车道,一辆电动自行车向左侧倒地在道路从右往左数第二条车道上。19时40分左右,石碣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确认1人受伤,并将伤者送石碣医院进行抢救。当日21时00分,现场处置完毕后交通恢复,暂扣肇事货车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

3. 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医疗部门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做好伤者家属安抚工作,及时调查造成事故原因,伤者黄艺于6月2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黄艺的尸体已于07月11日火化。于07月18日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无异议。死者黄艺丧葬费已由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当事人叶彬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在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轻型厢式货车的所属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未书面明确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未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没经过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管理不到位,未依法配备专职车辆动态监控人员,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档案不完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2、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作为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履行了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引进科技手段,通过引进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和推广人脸识别签到系统,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顶格处罚,2017年至今,该局注销102个违规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撤销10辆违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撤销2家违规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87家违规企业罚款271万元。三是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货运行业安定有序,2017年至今,该局对120余家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200余家泥头车罐式车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取消20家不符合要求的泥头车企业和22家罐式车企业的达标资质。四是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定期通过短信提醒方式发送安全提醒短信至集装箱拖车驾驶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通报40余次,对行业内发生的事故及时通报,累计组织近10000名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1000名集装箱拖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是着力处理违规超载超限运输行为,2017年以来,该局共对2700余家存在违规超载超限运营行为的企业实施业务锁定(限制企业新增运力及车辆过户),召开了近20次超限超限专项整治会议,对1700余名超载超限违规驾驶员及其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是组织开展行业应急演练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货运场站、普通货运行业、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泥头车罐式车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确保行业企业了解应急处置流程和要求。七是强化GPS动态监管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GPS动态监控状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超速、掉线率排名靠前的企业采取约谈、限制办理业务等手段进行管理。八是开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警示约谈工作,2017年至今,该局货运处对其他部门抄送过来的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工作,累计约谈企业60余家次。九是持续开展营运资质清查注销工作,依法依规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及逾期六个月未年审车辆进行资质清理注销,2017年以来,共注销企业共计9989家,注销车辆18265辆。

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碣大队。石碣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大队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持日常管理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流动巡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全面加强辖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管控,严厉查处了一大批严重交通违法,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道路行车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017年,石碣交警大队严格按照除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联合联合辖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以打击超载超限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治超工作。经统计,2017年全年石碣交警大队共开展交通整治行动约105次,共出动警力约2630人次,共查扣机动车4617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1583宗,其中超载交通违法行为196宗。

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碣分局。石碣交通运输分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监督检查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职能,一是严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关。健全行政许可审批机制,在企业准入环节加强市、镇两级联合监管力度,禁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道路物运输经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配备齐全相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有效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车辆运营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2018年上半年,我分局共出动人员382多人次,针对行业明显的假日效应特点,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26多家次。通过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重点对道路客运、货运、乡镇渡口、水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等企业进行了“全覆盖、零容忍”的排查,督促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建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4处,现场责令改正18处,限期整改6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强化执法治理力度。在加大行业源头检查监管的同时,我分局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打击“四黑”等综合治理行动。2018年上半年,我分局共查处了录入广东省执法系统的各类交通运输违规案件27宗。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石碣镇“6·2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莞市石碣镇“6•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建议给予肇事车辆驾驶人的处理

叶彬彬,男,作为粤B6S2D1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过错,负此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涉事企业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将叶彬彬本次事故情况和处罚措施更新到其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议给予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的处理

深圳市骏鑫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轻型厢式货车的所属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和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未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未依法配备专职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书面明确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负责人沈毅勇未经对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其他建议

与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东莞市石碣镇政府、深圳市南山区党委政府及交通、安监、交警等职能部门应当认真汲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要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和驾驶人资格,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车辆驾驶资质;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

公路和交警部门进一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辖区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信号及交通监控设备,积极向上级政府汇报及时消除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各种因素。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要依托治超站、交警执法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问题。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警示意识

    政府及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省、市主流报纸、电视、交通安全宣传刊物门户网站对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短信平台、微信推送、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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