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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0日

 

企业名称
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3年1月12日
伤亡人数
死亡1人、轻伤1人
生产过程
其他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2003年1月11日下午16:00左右,运输部工艺车队抬包车司机陆某前往第三电解厂执行拉运铝抬包任务,21:00左右拉运完小夜班12包铝水,陆某开车来到4#道口,与正在4#道口值班的职工马某聊天商量喝酒,并一起开车到3#门附近一家小卖部,由马某购买了一瓶河套老窖白酒以及一袋花生米,随后回到4#道口喝酒,酒于24:00左右喝完。次日凌晨0:30左右,陆某离开4#道口开车前往三电解执行拉运铝抬包任务,离开前,马某给陆某钱,叫陆某干完活后带一瓶酒回来。大约3点钟左右,陆某用马某给的钱买了一瓶河套老窖白酒。4:50左右,陆某拉运完大夜班12包铝水,再次开车去4#道口与马某继续喝酒,直至早上8:00左右方离开。随后,陆某开车回到车队,将车停在车队门前的路边,趴在方向盘上睡觉。8:20左右,从大通前来上班的叉车队司机薛某、陈某来到车队门前,想找一辆车送往叉车队,此时看到停在路边的陆某,薛某打开车门问陆某能不能送他俩到叉车队,陆某回答说行,随即薛某和陈某就坐到了陆某的车上,上车后,薛某和陈某闻到陆某身上有酒味,并看到还剩下一小半酒的酒瓶,就问陆某是否喝酒了,陆某承认是喝了点,他俩问陆某行不行,陆某说没问题。于是薛某、陈某就乘坐陆某的抬包车到运输部办公楼右前方下车。此时叉车队司机张某、李某正在此处等候8:50的骨干车,陆某见到张某后,叫张某上车,张某就上了陆某的车。上车后,张某看到陆某车上还有一小半酒的河套老窖酒瓶,并闻到有酒味,就问陆某是不是喝酒了,陆某承认喝了点。然后张某乘坐陆的车从运输部右前方调头,经由中央大道开往工艺车队方向,当车行至中央大道南侧距1#大门25米左右时,将正在前面行走的炭素厂煅烧车间下班职工杨某、康某撞倒,撞人后陆某并未采取制动措施,车辆从杨某头部、康某脚部压过,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康某脚、腿部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此时,陆某仍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直向大门开去,抬包车直至离1#大门1.5米左右方才停住。
事故原因:
1.运输部工艺车队司机陆某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酒后驾车,失去对车辆的驾驶控制,是造成此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运输部工艺车队司机陆某和铁运队道口工马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岗期间喝酒,以致陆某酒后驾车,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运输部叉车队司机张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工艺车,在明知陆某喝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制止,仍然乘坐工艺车,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4.运输部叉车队司机薛某、陈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工艺车,在明知陆某喝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制止,仍然叫陆某送其至叉车队,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5.运输部叉车队副队长任某责任心不强,夜间值班脱岗,以致对在岗喝酒、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6.运输部工艺车队管理混乱,在10·30抬包车撞人事故发生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班组管理松散,形同虚设,以致职工在岗喝酒、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是酿成此起重大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7.运输部管理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松懈,2002年连续发生多起事故,在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多次现场办公、检查、督促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以致事故接连发生,逐步升级,也是导致此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运输部工艺车队司机陆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岗喝酒,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有关规定,酒后驾车,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2.运输部铁运队道口工马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岗期间喝酒,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运输部叉车队司机张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工艺车,在明知陆某喝酒后,不但没有制止,仍然乘坐陆某驾驶的工艺车,且在行驶中致人死亡,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运输部叉车队司机薛某、陈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工艺车,且明知陆某酒后驾车,不但没有制止,仍然叫陆某开车送其至叉车队,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工艺车队抬包班班长耿某、副班长李某,疏于管理,对此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6.运输部工艺车队副队长方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力,在10.30抬包车撞人事故发生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对此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7.叉车队副队长任某,责任心不强,1月11日夜间值班期间弄虚作假,隐瞒脱岗事实,严重失职,对此起事故负有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
8.运输部管理不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在接连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至发生本次重大交通事故。运输部经理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9.铁运队副队长毛某、严某疏于管理,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10.叉车队副队长迂某,疏于管理,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11.运输部生产科安全员高某、赵某,责任心不够,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此起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2.运输部生产科副科长张某,责任心不强,检查落实不够,对事故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13.安全环保部没有有效扼制运输部事故多发的苗头,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对此起事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事故处理
1.运输部工艺车队司机陆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在岗喝酒,酒后驾车,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开除厂籍。
2.运输部铁运队道口工马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岗喝酒,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马某开出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运输部叉车队司机张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工艺车,明知陆某酒后驾驶,不但没有制止,仍然乘坐陆某驾驶的工艺车,且在行驶中致人死亡,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
4.运输部叉车队司机薛某、陈某,无视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工艺车,且明知陆某喝酒后,不但没有制止,仍然叫陆某开车送其至叉车队,对此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薛某、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3000元罚款。
5.运输部工艺车队抬包班班长耿某、副班长李某,疏于管理,对此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耿某、李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各扣发3个月奖金。
6.运输部工艺车队副队长方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力,在2002年10月30日抬包车撞人事故发生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对此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方某撤职处分,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并扣发6个月奖金。
7.运输部叉车队副队长任某,责任心不强,1月11日夜间值班期间,弄虚作假,隐瞒脱岗事实,严重失职,对此起事故负有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免去任某运输部叉车队副队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并扣发3个月奖金。
8.运输部管理不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何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在接连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至发生本次重大交通事故。运输部经理景正琪、副经理牟森,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景某降职处分,并扣发3个月奖金;对牟某处4000元罚款,并扣发运输部半个月奖金。
9.运输部铁运队副队长毛某、严某疏于管理,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毛某、严某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4个月奖金。
10.运输部叉车队副队长迂某,疏于管理,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迂某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4个月奖金。
11.运输部生产科安全员高某、赵某,责任心不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此起事故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给予高某、赵某通报批评,并各扣3个月奖金。
12.运输部生产科副科长张俊卿,责任心不强,检查落实不够,对此起事故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给予张某通报批评,并各扣发1个月奖金。
13.安全环保部没有有效扼制运输部事故多发的苗头,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对此起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经理马某、副经理李某、安全科科长阮某,各扣发3个月奖金;给予专职交通管理人员方某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奖金。
 
防范措施:
1.全公司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整治活动。
1)加强管理,狠反“三违”,严查严惩违章作业,加大劳动纪律整治力度,杜绝违章指挥,彻底扭转个别单位存在的“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局面。
 
2)由安环部组织会同人力资源部、生产运行部、企业文化部,以运输部为重点,对全公司司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考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司助人员坚决退出岗位,对因缺岗问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各单位(以运输部、厂办小车队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司助人员查思想、查违章、查隐患的“三查”活动,使全体司助人员的安全意识得以普遍提高,对所查出的问题一一整改,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反“三违”的教育活动,并将活动结果上报安环部,安环部将对此进行一一检查落实。
4)在各单位设立交通安全监督岗,由各单位的安全科及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班组设立兼职监督员,随时随地对作业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工艺车到岗后、离岗前必须到生产线所在班组签字,并服从所在班组领导;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设立举报电话,对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动员全体员工,建立一个全方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网络。
5)加强班组管理,将运输部原“三班两倒”改为“四班三倒”,对倒班班组实行班长监控管理,建立值班长负责制,要求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由班长检查人员状态,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召开班前会,强调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班长要对本班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了解本班职工在岗作业动态,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在岗作业情况。
2.对厂区的交通行驶路线进行重新调整。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时间上、路线上进行合理安排,1#门里的花池重新布局,减少转弯半径,主要路口规范人行道,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或信号灯,厂区的道路交通要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提高安全行驶的道路保障。
3.对现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必要的限制条款,如:建立出车登记制度、司机到岗离岗签字制度、班长签字制度、司机佩带专用上岗标志等等。
4.加大对司机的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制定一个详细具体的司机考核办法,专人专车,建立工作单制度,出车要登记,时间、地点要明确,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的车辆下班后一律不准回生活区(值班车除外),下西宁的车辆必须有单位一把手的签字、登记认可,对安全行驶连续五年以上无事故的司机进行表彰,设立红旗车、标兵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调动必须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5.加大交通安全的组织力度和人员力量
针对车辆多、运输任务重、路况差的状况和司机人员素质普遍不强的特点,加大交通管理和现场检查力度,建议在安环部设立交通安全科,配置2~3名专职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事业心强、责任性高的同志担任,从人员力量上做到充分保障。同时,配备一辆安全巡检监察车。
6.各单位要通过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在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其它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清理整顿,以消除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违规上岗造成的人为安全隐患。各单位清理完成后将结果报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7.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查处整改力度,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从严查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行为,要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8.加大对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连带考核力度,对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或放任不管的领导、明知安全没有保障或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的相关人员,也应从严查处,对举报、制止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以提高安全生产的全员责任意识,建立一个人人讲安全、处处反违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9.加大安全生产的教育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宣讲团制度。对单位累计违章超过10人次的,由单位领导带队,组成违章案例宣讲团,在分公司进行巡回宣讲违章的危害、认识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车间违章达到五人次的,由车间领导带队,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宣讲;因管理不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发生事故不引以为戒,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单位领导带队,组成事故宣讲团,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巡回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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