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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员工违反规定致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6日

事故概况:2010年6月2日13时26分,**工务段**西线路车间作业人员按照计划开始工作。线路工蔡某、尚某在防护员潘某未到位的情况下,先行打开紧靠工区门口的栅栏门,锁闭后横越京沪下行线K471+671米线路,向西行走约30米后到达**西站三场306#道岔路肩等待。大约13时40分,现场防护员潘某违反集体出工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单独横越京沪下行线时被D195次动车组碰撞,当场死亡,构成责任一般B类事故。
原因分析:(1)当事人潘某横越线路,违反《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3.2条“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班前预想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具体;工区管理失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教训启示:横越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可以说绝大多数铁路职工都能熟记会背,但实际作业中又有多少人能坚持执行。职工知晓规章制度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培养职工严格遵守的自觉意识和良好的作业习惯,才是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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