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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旭辉后浦2020-02地块项目“9·1”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20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福州旭辉后浦2020-02项目进行PCH管桩砍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围护桩残留土突然脱落下来,造成一人掩埋窒息死亡的事故,死者:王余业,男,现年50岁(1970年11月2日出生),四川成都人,身份证号码:510823197011027031,系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鼓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晋安区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组织事故调查的批复》(榕晋政综[109]号文件),2020年9月7日晋安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鼓山镇人民政府组成的“9·1”事故调查组,同时委托福州市政府安全专家组成员周国章、李厚棋作事故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结合由福州市政府安全专家组成员周国章、李厚棋出具的《鼓山镇旭辉后浦2020-02地块项目“9.1”窒息伤亡事故技术鉴定报告》,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系福建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由福建星原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后,以清包工方式分包给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名称为旭辉后浦2020-02(1-2#、D1#、D2#、D4#楼),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茶会路、亭浦路交叉口东北角、后浦村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事故现场位于在2#楼附楼东北侧基坑转角处边桩位置。

旭辉后浦2020-02项目用地面积20697.0㎡,总建筑面积60333.4㎡,主体建筑为6幢13-18F住宅楼;地上建筑面积约45423.40㎡,建筑占地面积4553.34㎡,工程位主体建筑设满铺地下室-1F,地下室面积约14348.6㎡,设计室外地坪标高7.30-8.00m,2#楼为地上14F、地下-1F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6533.14㎡,地下建筑面积:2072.33㎡。事故发生时2#楼现场施工进度:地下室土方开挖进入收尾阶段,转入基础承台砖胎膜砌筑施工,2#楼附楼PCH管桩砍桩施工即将结束,事发当时正在2#楼附楼东北角转角处基坑内进行剩下PCH管桩砍桩施工作业。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22日,取得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片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11GE6H,该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007(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阮智宇,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施工等。该公司于取得了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片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7]FZM122;有效期:2017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三、事故经过

2020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砍桩班组工人王余业与熊贵兵正在旭辉后浦2020-02项目2#楼附楼东北角基坑内,使用管桩切割机沿PCH管桩身水平位置进行切割时,熊贵兵突然听见王余业喊“快跑”,熊贵兵马上转身向后跳开,这时挂在工字钢围护桩与桩头之间的残留淤泥土突然塌落,塌落下来土方将王余业完全掩埋,熊贵兵发现后马上大声呼救,施工管理人员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项目部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到事发现场采取人工挖掘方法开展救援工作,并拨打120求救电话,大约过了30分钟,被埋在淤泥中的王余业被救出,120急救车也赶到事发现场,医护人员对王余业进行抢救,王余业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笔录,并结合专家做出的技术鉴定报告,现将事故原因归纳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稳定状态及环境的不良因素共同导致的:

1、人的不安全行为

死者王余业,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图方便在附着在工字钢围护桩与桩头间残留土未清理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切割砍桩作业,违反了作业规程:在砍桩过程桩头超过1.5米,必须分两刀砍,严禁一刀切割的规定。同时王余业为便于切割机操作,私下将附着在工字钢围护桩与桩头间的残留土坡脚土方开挖掏空,导致附着在工字钢围护桩与桩头间的残留土,在自身重力和切割桩头施工产生扰动的影响下发生松动,松动的残留土突然滑塌,塌落的残留土将王余业掩埋窒息死亡是本起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2、物的不稳定状态及环境的不良因素

物的不稳定状态: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场地内分布着密实度及均匀性差,抗剪强度较低,自稳能力较差的杂填土和抗剪强度低,稳定性差,触变性强的淤泥层,在降雨等地表水作用下,采取挖掘机大面积深挖时,基坑侧壁涌水等出现土体失稳现象;受基坑转角处设置水平支撑粱限制,挖掘机无法将工字钢围护桩内侧淤泥完全清理干净;附着在工字钢围护桩与桩头之间残留土没有进行清理,容易造成土体塌陷,内侧淤泥下泄。

环境的不良因素:基坑转角处施工作业面狭小,两个人同时在基坑中砍桩,回旋余地较小,同时作业场地与周边地面存在一定的高度差,不利于应急逃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疏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不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范、监控措施不落实,未能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定性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旭辉后浦2020-02地块项目“9·1”窒息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有资质的主体单位应对该起事故负有主体责任。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王余业,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危险还没排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并且违反砍桩施工操作规程,属违章操作,导致被淤泥掩埋不幸身亡,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鉴于王余业已经死亡,故不予处罚。

阮智宇,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存在疏漏,未能制止员工冒然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未能有效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大对生产作业环境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

2、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福建省宏盛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规定》,加大员工培训力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一切违章违规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议鼓山镇政府加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稳步有序的安全生产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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