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6日大班,某矿井通防工区区长王某某安排通风设施班班长王某某,带领本班人员刘某某、孟某某、潘某某、赵某、孙某某等五人去394(3)轨道巷砌第一道密闭。9点左右到施工现场,将沙、灰等材料转到砌密闭地点附近进行施工,11点左右当密闭墙高度施工一半时,副区长李某某在例行每周一次的密闭检查后到达施工地点,通过仪器监测发现,风流中一氧化碳的含量为350ppm(当时局部通风机供风正常,风筒距施工地点约8m),立即打电话向区长王某某汇报,并将现场所有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按照工区领导要求对系统进行调整,系统调整后13点左右,通过再次监测证实风流中一氧化碳气体含量降至标准浓度(24ppm)以下时,所有人员再次进入现场继续施工,直至完成密闭工作。设施工刘某于16点左右升井后感到身体不适,头痛并伴有呕吐感,经送医院治疗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
2.事故原因
(1)安全管理存有漏洞,班前会安排修复密闭工作时,未及时安排气体监测。
(2)区队安全教育不到位和现场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员工自保、联保意识差。
(3)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对394(3)高温点可能出现气体异常突出考虑不全面。
3.防范措施
(1)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气体监测工作,坚决杜绝气体监测不及时现象的发生。
(2)强化职工业务技术知识和岗位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3)充分发挥班组长和跟班领导的职能作用,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对现场的安全管理。
(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增强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5)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牢固树立“一通三防”无小事的思想,全面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抓好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制订针对性的安全工作强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