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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破裂液氨泄漏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27日

2003年9月5日河南省某运输公司一辆液氨罐车到江西某化肥厂充装液氨,车主卢某是个体运输业主,挂靠在该公司,因罐车自带的液氨充装软管与该化肥厂液氨充装系统接口连接不匹配,就向一旁同在该化肥厂等待灌装液氨的江西省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杨某借用充装软管。9时30分左右,在充装过程中,装卸软管的液相管突然爆裂,大量液氨外泄,瞬间液氨汽化,白雾顿时向周围扩散。此时,正在一旁工作或等候充装的人员共有4人:河南罐车司机、河南罐车车主卢某、该化肥厂液氨亢装员、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杨某。事故发生后,其中3人迅速跑离现场,河南罐车车主卢某因躲避不及,中毒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由该化肥厂主管部门牵头,安全、质监、工会、公安等部门参加,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技术专家,对事故全过程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该化肥厂液氨充装系统没有超压,氨球罐安全阀没有起跳,液氨罐车及装卸软管的设计压力为2.16MPa,高于该化肥厂充装系统的工作压力,经专家认定,排除了系统超压充装。

(二)爆裂的液相软管断裂成3节,其外表有破损痕迹,内层网状钢丝锈蚀严重,橡胶具有老化特征。经专家认定软管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因素。萍乡市某厂有2套液氨装卸软管,一套是随罐车配带的,另一套是从湖南省某贸易公司购买的,2套软管经常更换使用。从湖南省购买的这套软管,既无产品合格证,也没有制造单位,属“三无”产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到湖南调查,发现这家贸易公司已经关闭,在工商部门的注册已经注销,店主不知去向。萍乡市某厂的2套软管,其中有一套在2002年11月6日随罐车一起经过有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为液相管合格,气相管不合格。由于检测单位没有在经过检测的软管管体上注明检测标志,时间一长,以至无法判定这2套软管是哪一套经过了检测,哪一套没有经过检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使用的装卸软管是不合格的或者是没有经过检测的软管,并且还将这种装卸软管外借他人使用。

(三)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47条规定,汽车罐车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和汽车罐车装卸记录等。而事故罐车提供不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押运员证、汽车罐车准驾证,使用证参数与罐车铭牌参数不符。后经查实,事故罐车车主卢某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罐车没有登记,“六证”不全,罐车为非法运输罐车,不具有运输液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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