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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罐车泄漏造成陇海线中断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005年6月15日17时40分左右,西安天力危险品运输公司一辆载重15t的东风康明斯罐车,在运输液化石油气行驶至陇海铁路线杨凌西农路立交桥时,因车体超高使该车卡于立交桥底,罐体顶部的安全阀损坏,导致液化气体大量外泄,造成陇海铁路中断的重大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6月15日17时40分左右,西安天力危险品运输公司一辆载重5t,车号为陕A31778的东风康明斯罐车,从咸阳运输液化石油气行驶至陇海铁路线杨凌西农路立交桥时,因车体超高,导致该车卡于立交桥底,罐体顶部的安全阀损坏,致使液化气体大量外泄,造成陇海铁路中断。

接到报警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投入抢险,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通知铁路部门将陇海铁路上行驶的火车暂停于5km之外;立即疏散了出事地点周围1km内的12000名居民;封闭了所有通往出事地点的路口,防止行人、车辆通过;切断了出事地点周围1km内的所有电源,关闭了天然气管道;

通知医院随时做好抢救准备;消防战士向出事地点喷洒消防用水,防止出事车辆发生内爆现象。

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急处理后,现场气体浓度逐渐降到爆炸极限以下。到16日凌晨4时15分,泄漏槽车终于被安全拖出陇海铁路线杨凌西农路立交桥,4时40分,中断了近11个小时的陇海铁路线杨凌段恢复通行,被疏散的居民陆续返回家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东风康明斯罐车车体超高,导致该车卡于立交桥底,罐体顶部的安全阀损坏,致使液化气体大量外泄。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规定要求,经检测合格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能随意进行改装。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技术等级的要求,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营运车辆,要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新。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槽罐车,其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禁止对无检测合格证明的槽罐车的“道路运输证”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和发放“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禁止使用活动罐体车辆运输剧毒易燃液体及气体货物。

3.对于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和通信设备。

4.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1992)的要求,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禁止无标志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保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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