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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新井“5.25”瓦斯窒息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12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7年5月25日2时15分川煤九处井建三工区掘进二队,在象山新井北一采区3号煤回风上山距4号交叉点22米处,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
    二、事故经过
    5月25日零点班,掘进二队全班出勤12人,队长彭定贤安排本班铺设4号交叉点至5号煤轨道上山之间的轨道,班长罗玉勇分工,安排申某、胡某、代汝军、周德明4人抬钢轨,其余人运道木,4人铺轨、钉道。申斌、胡大忠、代汝军等4人从材料斜坡道下往上抬了两节轨道,放至5号轨上转弯之间,班长罗玉勇等铺设5号煤轨上的弯道,用弯道器弯道弯不动,商量先铺起坡点直道。班长罗玉勇就安排抬道的4人继续抬道,代汝军和周德明就找申某和胡某,在走到4号交叉点时,发现3号煤回上约22米处有灯亮着,连叫了五六声未见回答,感到情况不好,就招呼班长和其他人前去抢救。正在协助运道木的值班队长彭正万此时正好赶上,就一同去抢救,将申某、胡某2人抬到4号交叉点外新鲜风流处,并做人工呼吸抢救,后又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2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瓦斯积聚原因:
(一)3号煤回风上山风量不足瓦斯积聚、超限后,井建三工区掘进二队工人进入该去窒息死亡。
(二)矿建公司没有认真执行贯通措施,北回、北运联巷贯通后没有按规定及时执行风量调节措施,导致风流短路;北回、北运横穿两道风门管理不善,造成风流短路,致使3号煤无风,瓦斯大量积聚。(瓦斯浓度高达85﹪)
(三)矿建公司通风管理混乱,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3号煤回风上山瓦斯涌出异常,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没有设立瓦斯检查点,悬挂瓦斯检查牌板。
(四)井建三工区掘进二队对瓦斯检查要求不严,当班瓦检员没有按规定对作业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矿建公司、井建三工区同时在井下施工,没有做好相互配合工作。
四、事故教训
(一)井下巷道贯通混乱,没有严格执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二)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不善,对重点设施没有安派专人看管。
(三)没有执行严格的通风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存在漏检现象。
(四)矿井通风、安检及井下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配齐并正确使用必要的检查仪器、仪表。
(五)岗位责任制不健全。重点区域没有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六)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重大隐患长时间存在。
(七)井下施工调度管理存在漏洞,协调工作不到位。
五、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二)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对重点设施安派专人看管。
(三)严格执行通风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
(四)按规定配齐并正确使用必要的检查仪器、仪表。
(五)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六)健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制度。
(七)加强井下施工调度管理。
六、事故点评
本次事故是一起通风瓦斯窒息事故。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巷道贯通后没有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导致相关巷道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加之矿井通风系统巡回检查、瓦斯管理、通风设施管理、隐患排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同时也反映出矿井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不健全,重大隐患长时间存在,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这起事故告诫煤矿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达到“简单、稳定、可靠”,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必须加强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的测定,必须加强通风系统巡回检查,进一步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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