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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9·17”炮烟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3日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2人)。
  1.彭志刚,男,1986年出生,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安全队长,负责4号天井掘进及掘进现场通风、找茬、有害气体检测等工作。发现出现中毒窒息事故后,在携带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处于报警状态下,仍违章冒险进行救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依法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吴广好,男,1957年出生,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对施工人员随意下井作业、施工现场局扇、风筒安装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失察,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2人)。
  1.韩小刚,男,1975年生,宽城县碾子峪镇政府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内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赵伟,男,1971年生,宽城县冶金建材工业管理办公室安全科科长,负责县域内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第5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8人)。
  1.张文俭,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本公司及第六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3年年收入40%罚款,计6.24万元。
  2.卢孔取,男,1976年生,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工作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3年年收入40%罚款,计6.4万元。
  3.高井华,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分公司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及第六公司全面工作。对分公司未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未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培训及等工作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3年年收入40%罚款,计 4.64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第1款之规定,建议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责成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除其现有职务。
  4.姚尧,男,1983年生,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第六分公司未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未完全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未编制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给予降职处分,由企业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并报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田广清,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处处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第六分公司隐患排查、编制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并报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娄玉荣,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采区主任兼安全科科长,负责采区全面工作。对第六分公司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施工人员随意下井等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建议由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由企业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并报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李岭朝,男,1984年生,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车间主任助理,负责井下﹣23m至﹢30m水平外协掘进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事故发生时的带班领导。对第六分公司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施工人员随意下井作业、局扇、风筒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建议由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将其开除,并报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马育顺,男,1986年生,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技术处副处长兼第六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第六分公司生产技术工作。对施工现场局扇、风筒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规定兼任第六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建议由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予以撤职,由企业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并报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3人)。
  1.兰贺明,男,1973年生,宽城县碾子峪镇政府副镇长,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监站。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2.任常富,男,1966年生,宽城县安监局副局长,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许可等工作,分管矿山监管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刘术才,男,1976年生,宽城县冶金建材工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安全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对第六分公司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49万元罚款。
  2.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第六分公司未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对第六分公司未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未编制现场应急处置预案、隐患排查、员工安全教育等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49万元罚款。
  (六)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承德市安委办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训诫。
  (七)建议责成碾子峪镇党委、政府向宽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建议责成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府向承德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相关规定,明确发包与承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对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等行为。
  (二)严格落实外包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外包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确保项目部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井下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严格按设计与作业规程施工,当作业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设计及作业规程。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机安装位置、风筒吊挂、风筒口到作业面的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秩序管理,搞好工艺衔接、及时敲帮问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确保安全时再进入下步程序。
  4.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工作,风筒、压风管路、安全棚等要按要求吊挂、架设,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尤其要对应急预案、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切实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完善并落实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强化预案演练。要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行业特点和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并正确使用自救器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要落实矿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六)积极运用先进工艺方法。要逐步改进井下天井施工方法,研究推广使用吊罐法、深孔爆破法等天井施工工艺,从根本上改善工人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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