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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排污作业中毒窒息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30日

 事故过程

    2005年,济南市连续发生了几起地下管井作业场所中毒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2005年7月11日,济南市信泰德装饰有限公司的两名工人,在车站街为济南铁路会议中心清理下水道时,先后在3m深的污水沟里窒息死亡;

    2005年7月22日,济南市长清区某施工队职工在清理长城炼油厂的污水池时,两人在污水池内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这几起事故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第一名工人中毒晕倒后,其他人员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救援,前赴后继,造成群死群伤。

    上述事故发生后,济南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认定几起事故均属于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施工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致使同类事故一再发生。因此,有必要对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有害气体做进一步分析,让居民和职工了解其性质和危害,以便更好地加以防范。

    2003年,长清化粪池伤亡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山东省科学院对事故现场的气体取样进行了化验。化验分析报告显示,化粪池内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一氧化碳、沼气等。这里仅以硫化氢为例,对其性质和危害加以分析。

    硫化氢为无色,具有臭鸡蛋味,属二级毒物,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低浓度时,对呼吸道及眼的刺激作用明显。浓度越高,全身性作用越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硫化氢的局部刺激作用,是由于接触湿润粘膜与钠离子形成的硫化钠引起的。硫化氢的全身作用是通过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三价铁及二硫键起作用,使酶失去活性,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细胞组织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为敏感,因此首先受害。高浓度时,则引起颈动脉窦的反射作用,使呼吸停止;更高浓度时,可直接麻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造成电击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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