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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2·6”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2月13日

2023年2月6日14时30分许,邛崃市固驿街道春台社区一废弃场地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固驿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2·6”其他伤害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调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的调查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6日下午,因承接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货物装卸和运输业务,叉车司机余某和货车司机吴某某在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装卸作业地点固驿街道春台社区(已关闭的原固驿水泥厂)进行货物装卸作业。货车司机吴某某把货车停在作业点,然后在车上休息。余某负责将货物通过叉车装载到货车车厢上。吴某某中途在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爬上货车车厢,被叉车送过来的货物挤压在车厢内前挡板处。14时30分左右,叉车司机余某装满货的时候,下车去告诉吴某某货装满了,发现吴某某被卡在了货车车厢里,受伤严重。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余某立即拨打120,并在120赶来前用电瓶三轮车将吴某某送到固驿医院救治。17∶2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吴某某死亡。

2.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局、固驿街道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安抚死者家属,2月18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死者已安葬。

(三)事故单位情况

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6696545679;法定代表人:常某;成立时间:2007年12月6日;注册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长安大道725号14栋1楼2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等。

新天地劳务公司从业人员5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叉车司机余某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未发现货车车厢内的货车司机吴某某,在驾驶叉车向前转运货物上车时,货物将吴某某挤压在车厢内前挡板处。

(二)间接原因

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对公司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经调查认定,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2·6”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对公司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处罚。

(二)常某,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对公司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成都市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公司管辖业务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公司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固驿街道。要针对此事故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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