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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8·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8月22日16时20分左右,位于洪梅镇氹涌村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站前工程西南联络线下行线48、49连续梁建设工地上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洪梅镇人民政府、洪梅安全监管分局、洪梅镇监察室、洪梅镇总工会、洪梅公安分局、洪梅镇住建局和洪梅供电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桥梁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冯朝军,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大道26号办公楼302(仅限办公用途),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HEH29,经营范围: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砼结构构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进出口。

中铁桥梁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如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44216143,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4日。

2、四川祥森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祥森),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林相伦,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8号4幢1单元61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826496420,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设计与施工、智能化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死者陆广和为四川祥森员工,被安排到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站前工程FGZH-4标段工作。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站前工程FGZH-4标段。

发包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实际建设单位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四川祥森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人:中铁一院南方监理公司。

项目内容:佛莞线东莞境内所有桥梁工程的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于2015年1月25日签订合同协议书,项目总造价约9.59亿。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人四川祥森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签订了《挂篮连续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内容: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项目挂篮连续梁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22日下午2点上班后王介帮、韦绍烈、陆广和、蒲琼英四人在48、49连续梁开始拆挂篮内箱的内模,3点多就开始下大雨,工地停电,已暂停作业,四人在内箱里面避雨,大概不到4点钟,陆广和自己一个人从内箱里面上到桥面上,很久没有回到内箱,于是蒲琼英叫上王介帮、韦绍烈上去桥面,看见陆广和倒在桥面上,一动不动,身上没出现流血或伤痕,王介帮和蒲琼英把陆广和抱到靠近桥墩楼梯的那边掐人中等穴位进行抢救,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到场后经现场判定伤者陆广和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救援情况

蒲琼英、王介帮与韦绍烈上去桥面,看见陆广和倒在桥面上,一动不动,身上没出现流血或伤痕,王介帮和蒲琼英把陆广和抱到靠近桥墩楼梯的那边掐人中等穴位进行抢救,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到场后经现场判定伤者陆广和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110”通知后,洪梅镇公安分局、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此次救援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得当。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洪梅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铁桥梁公司、四川祥森与死者陆广和的家属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目前该事故善后及赔偿工作已完成。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洪梅镇“8·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陆广和(死者),男,壮族,身份证号码:               ,1971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址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珠琳镇阿哈村民委新街小组34号,与四川祥森签订劳动合同。

2、直接经济损失

据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由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实伤者陆广和死亡原因为猝死。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经调查认定,洪梅镇“8·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视同工伤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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