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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埠东粘土矿“5•23”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2日

2013 年 5 月 23 日 8 时 20 分,济南市章丘埠东粘土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1046.5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经调查核实,2013 年 5 月 23  日,埠东粘土矿早班当班下
井人员为 48 人,其中,管理人员 3 人,四层煤东平巷及下山
平巷 14 名工人,四层煤西平巷 9 名工人,三层煤 22 名工人。
8 时 20 分左右,四层煤 -5m 水平东平巷工作面 4 名工人正在非法盗采煤炭时,突然发生透水,水流迅速淹没该工作面,进入 -5m 东平巷、西平巷、下山集中巷及其 3 条水平巷道,现场勘查痕迹最高水位约 1.7 米,距巷道顶部约 0.2 米。约 11 时,透水点水量迅速衰减,水从多处泄入深部老空区,东、西平巷已基本不见明水。11 时30 分,东平巷下山集中巷积水基本流干,此时突水点剩余动水量 50-60 立方米 / 小时,综合分析估算,本次总透水量约 5000-6000 立方米,透水瞬间最大透水量达到 2000-3000 立方米 / 小时。事故共造成 9 人死亡,1 人失踪。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埠东粘土矿无视法律法规,在批复的粘土矿区域外,有目标、有目的地组织人员对粘土矿斜井进行掘进延伸,非法盗采已关闭的原埠村镇一号煤矿残留煤柱,并在 F16 断层和原埠村镇一号煤矿老空区附近,进行非法盗采活动,导致老空区积水溃入工作面,是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章丘埠东粘土矿“5•23”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由于非法盗采煤炭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杨有建,埠东粘土矿矿长、法人代表。2013 年 5 月 25日,因涉嫌非法采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章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 年 5 月 31 日,被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贾宝国,埠东粘土矿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2013 年
5 月 26 日,因涉嫌非法采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章丘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 年 5 月 31 日,被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孟凡怀,埠东粘土矿副矿长,分管技术工作,2013 年
5 月 27 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章丘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4.李共顺,中共党员,埠东粘土矿副矿长,分管生产工作,
2013 年 5 月 27 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章丘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相应纪检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相关行政处罚
埠东粘土矿因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且存在瞒报事故情形,对埠东粘土矿依法予以关闭,章丘市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停水断电,拉倒井架,炸毁井筒,填平夯实。并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第 493 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 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济南市安监局就重大事故责任,对埠东粘土矿处 200 万元的罚款。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 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济南市安监局就瞒报事故情形,对埠东粘土矿处 200 万元的罚款。
3.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济南市安监局依法没收埠东粘土矿非法所得 2000 万元,并对其处以非法所得 5 倍罚款。

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 “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案例

2015 年 12 月 25 日 7 时 56 分,平邑县保太镇境内万庄石膏矿区发生采空区坍塌,该区域内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以下简称玉荣石膏矿)井下作业的 29 名矿工被困。
经全力救援,截止 2016 年 2 月 6 日,有 15 人获救升井,1 人死亡,13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4133.9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据中国地震台网和山东省地震台网测定,2015 年 12 月
25 日 00 时 17 分,在万庄矿区西部曲阜市小雪镇武家村(北纬 35.50,东经 117.00)发生 M2.4 级地震,震源深度 10 公里,在万庄矿区东约10 公里的费县牛岚山地震台网也有测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7 时 56 分,又测得万庄石膏矿区能量相当
于 3.5 级地震,之后记录到 7 次能量相当于 0.9 ~ 2.9 级地震,
持续震动时间 14 分钟。


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 “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现场

据目击者描述,先感觉地震,后看到黄色烟柱先后从万枣石膏矿竖井、玉荣石膏矿 5#、4#、3# 和 1# 井口喷出,再听到类似飞机起飞的刺耳啸叫声,之后看到地面塌陷变形。感觉塌陷时地面像跳舞状起伏波动,方向由万枣石膏矿自西向东。塌陷涉及万枣石膏矿、玉荣石膏矿,原保太石膏矿地面出现陷落坑。坍塌造成玉荣石膏矿当班 29 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
二、事故发Th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万枣石膏矿采空区经多年风化、蠕变,采场顶板垮塌不断扩展,使上覆巨厚石灰岩悬露面积不断增大,超过极限跨度后突然断裂,灰岩层积聚的弹性能瞬间释放形成矿震,引发相邻玉荣石膏矿上覆石灰岩垮塌,井巷工程区域性破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采空区监测治理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长期停产整合的万枣石膏矿采空区顶板逐渐冒落,上覆巨厚灰岩形成大面积悬空,达到极限跨度突然垮落形成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的矿震,波及相邻玉荣石膏矿大面积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尹升,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玉荣石膏矿法人代表。
2.刘运旺,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生产经理。
3.管庆刚,中共党员,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安全经理。
2015 年 12 月 30 日,以上三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平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 年 2 月 5 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4 月 4 日,平邑县公安局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平邑县检察院。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4.马丛波,平邑县万庄石膏矿矿长、万庄膏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2 月 28 日井下救援时自杀身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企业的行政处罚
由省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处以 3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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