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2022.3.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于都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2年3月18日10时49分左右,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17中段电梯井马头门安装避水槽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作业人员唐水发被电梯对重装置挤压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书记黄法第一时间对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经过,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县长李松柏、常务副县长陈运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负责人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运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廖剑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石生担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纪委(监委)、司法局、总工会、人社局、铁山垅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派员参与江西铁山垅有限公司黄沙矿区延深工程电梯井建设项目“2022.3.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该事故名称宜修改为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2022.3.18”机械伤害事故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开展了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及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项目及有关单位概况

(一)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山垅钨业)隶属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证号:91360731690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铁山垅镇,法定代表人:王英宾,总经理:聂荣峰,经营范围:钨矿开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等;营业期限:2009年6月29日至长期;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06}M06**,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有效,许可范围:黄沙、上坪矿区地下开采,黄沙矿区(杨坑山)、上坪矿区尾矿库运营。公司目前辖有两个具备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区,分别为黄沙矿区和上坪矿区,两个矿区均持有单独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二级。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部、生产科研部等六部一室,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并取得证书,现有员工812人,配备了采矿、地质、测量、安全、机械、电气、选矿、基建、化验等工程技术人员109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30人、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

(二)黄沙矿区及黄沙钨矿

1、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位于铁山垅镇丰田村,取得了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1013120******,有效期至2025年3月24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持有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06]M01**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许可范围:钨矿42.8万吨/年,平硐+斜井+盲斜井开拓,+420m、+373m、+333m、+290m、+241m、+191m、+141m中段地下开采。

2、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设立黄沙钨矿,为该公司二级单位。黄沙钨矿(以下简称钨矿),现有员工193人。“五职矿长”配备齐全,设有安全通风组、生产技术组、设备组、经警分队等管理机构,设有安全督查、值班长、安全员及各级管理人员4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钨矿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了“五个一次”活动。

(三)延深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黄沙矿区延深工程于2018年1月26日由江西钨业控股集团公司批准立项,2018年11月9日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延伸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4月25日该设计取得了江西省应急厅批复(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19〕19号),其中安全设施设计明确新增一条电梯井(+302 - +59M)用于运送人员上下井。作为黄沙矿区延深工程的子项目,电梯井建设项目由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立项(《关于铁山垅钨业黄沙矿区电梯井立项的批复》江钨控股生字〔2018〕172号)。

电梯井顶部标高+302m,底板标高+59m,井筒净断面4.2m×3.2m,采用混凝土支护,支护厚度200mm。配一台MGVF3000型中分双折(贯通门)矿山专用特种电梯,电梯额定载重3000kg,额定载人25人(实际载人≤9人),速度1.0m/s,电机功率37kw。

该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工以来,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等要求进行施工,至2021年12月完成了该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等所要求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于2022年1月通过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的技术检测,结果为合格。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制定了《黄沙矿区12-17中段电梯井试运行工作方案》。目前,该电梯处于试运行状态。

(四)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胜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证号:91360731769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铁山垅镇,法定代表人:郭辉荣,经营范围:矿山矿井建设、矿山建设安装工程、井巷工程采掘施工等(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5年2月3日至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12〕M15**号,许可范围: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2024年3月30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6036***,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6/06/01),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赣市AQBCJⅢ〔2021〕0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三级,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2022年1月12日与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黄沙钨矿井下土建承包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承包工程内容为井下支护基建作业工程等。兴胜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现有从业人员300多人,配备了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建立了25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13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黄沙钨矿电梯井电梯安装验收完成后,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在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井筒滴水对电梯设备、电气线路设施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黄沙钨矿根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规定,决定由兴胜公司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3月2日兴胜公司安排唐水发到看施工现场,3月10开始进场施工安装避水槽,3月18日7时30分左右,唐水发和刘福香根据安排来到黄沙钨矿,参加由基建管理员朱国辉召开的班前会,会上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了机车运输、材料下放、现场安全确认、楼梯使用、安全用电等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8时10分左右,唐水发和刘福香、华文喜(临时从14中段抽掉,系黄沙钨矿安全组组员)等人进窿来到十二中段电梯井口,约8时50分将当天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放至电梯轿厢内并进入电梯,电梯司机唐后长对放置的材料和工具进行了检查,确定符合电梯安全运行条件后开动电梯将人员与材料一起送至十七中段(最低中段)。9时10分左右唐水发及其助手、华文喜将材料卸下后出了电梯。唐水发和刘福香、华文喜到达十七中段(延深工程末中段)后,对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唐水发先安装好马头门侧避水槽(期间电梯未停止运行),然后安装靠东侧避水槽。10时40多分,唐水发在安装靠东侧避水槽过程中,脚踩井筒内对重装置导轨固定角钢,脚下突然打滑,身体失稳往对重装置正下方区域倾斜,这时电梯对重装置正好缓缓下落(速度小于1m/s),触碰其头部并往下继续挤压,在17中段停车位置停稳。刘福香和华文喜发现唐水发被挤压后,拉着唐水发的脚试图将他拖离挤压位置,结果未能拉动。华文喜往外观察发现唐水发安全帽已脱落,头部被挤压在电梯对重装置与井筒壁之间,于是叫刘福香待在安全位置,不要盲目施救,等待救援。

(二)救援情况

随后,华文喜通过梯子间走到十六中段电梯井联络巷口,电话通知电梯司机唐后长,在十七中段电梯井马头门处有一人被挤压,禁止开动电梯,同时电话向钨矿调度报告并请求派人救援。调度接到电话后,立即分别向公司调度、黄沙钨矿矿长陈建中报告。公司调度接报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迅速电话向公司总经理聂荣锋、副总经理刘家胜和兴胜公司管理人员郭林福等人报告。总经理聂荣锋接到公司调度电话后,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华文喜在向钨矿调度报告后,又拨打十二中段餐厅、副斜井绞车房电话,请求派员前往十七中段救援,并在十六中段先后遇到华传林、华来健等人,告知他们十七中段电梯井马头门处有人受伤,要求他们立即前往救援。救援人员到达十六电梯井井口后,从梯子间下到十七中段对伤者展开救援,众人协力将伤者唐水发救出,随后乘电梯护送伤者上至十二中段,并与医护人员汇合。医护人员在现场对伤者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现场急救,伤者唐水发于12时10分左右运出窿口,送至铁山垅镇卫生院进行急救,12时34分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时53分,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事故报告,随后按规定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县分管领导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铁山垅镇负责人抵达事故矿山,指导善后处理并部署防范措施。3月22日,善后处置工作完成,目前矿区秩序稳定。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黄沙钨矿17中段电梯井马头门东侧。电梯井马头门为南北走向,现场有不锈钢避水槽(长0.8M,离地高1.8M,距离马头门顶部0.5M),马头门巷道距离井底1.8M,北面为电梯井井壁,南面为躲避硐室;电梯井西侧为电梯梯子间,东侧为电梯对重装置运行空间,电梯对重装置停稳后距井底1.55米。现场勘察马头门高2.3米,宽4.2米,该区域照明设施良好,勘查时电梯对重装置和轿厢已因救援需要不在事发时的位置。

三、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1、于都县铁山垅镇政府。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了辖区内安全风险形势分析,召开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部署会,组织学习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实行了 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

2、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矿山安全工作要点、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方案,有序组织矿山企业复产复工、聘请专家对矿山企业现场检查、进行“精准把脉”确保复工复产落在实处,对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检查,召开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暨三年行动推进会,对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按照年度监察计划,今年对江西铁山垅有限公司(两个矿区)进行了7次的地面与井下安全检查,2次聘请专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3条,严格要求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前往矿山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和指导救援。县委书记就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工作程序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进行了事故报告,并督促事故企业做好当前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依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

3、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了《于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矿山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矿山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联合县六个相关部门对全县矿山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大排查。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唐水发,男性,汉族,家庭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铁山垅镇大岭三段69号,身份证号:3607311989******1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左右。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唐水发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冒险蛮干,违章作业,明知电梯在运行的情况下仍然在电梯对重装置危险区域内安装作业,将身体置于在运动的对重装置侧方,被对重装置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唐水发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钨矿未认真落实“九统一”管理要求,对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作业、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劳动操作技能不熟练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处置到位,允许其下井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风险辨识不到位、管控责任、管控措施不到位,作业现场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项目建设单位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黄沙钨矿、隐患整改落实单位兴胜公司均未对在电梯运行时周边作业可能导致的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风险,尤其是在末中段作业时所形成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电梯井维护(含周边井筒)时停止电梯运行管控措施不落实、现场临时安排人员安全管理且该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监护措施不熟,导致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

(3)隐患排查不到位。黄沙钨矿和兴胜公司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攻坚行动中工作不扎实 ,对“五个一”活动开展走过场,未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对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对劳动组织不合理、班组长违章指挥、安排人员分工违反交叉作业的规定,现场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隐患排查不到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兴胜公司存在落实制度保障责任、安全培训教育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及隐患治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临聘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教育、安排未经考核合格人员上岗、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流于形式,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未认真开展风险辨识、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违反规定安排女工下井作业;黄沙钨矿未认真履行对外包单位(兴胜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职责;人员安排、工作部署不合理,人员入井登记流于形式、把关不严。在3月10日开始临时安装劳务人员唐水发及妻子(刘福香)就开始入井安装避水设施,对刘福香多次下井作业,违反女工不得从事井下作业问题,视而不见、不予阻止。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这是一起因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且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导致的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唐水发,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临时安装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并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规冒险蛮干。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华文喜,黄沙钨矿电梯井十七中段马头门安装避水槽作业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对作业地点作业前进行风险辨识、未按要求及时对作业地点进行现场隐患排查、落实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且存在违章指挥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3、5、6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于都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19422.60元,责成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依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3.华来健,黄沙钨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电梯井安全管理和避水槽安装施工安全监管,未组织制定电梯井避水槽安装作业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对兴胜公司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避水槽安装人员入井作业不制止;安排电梯井周边安装避水槽的同时,未制定特殊危险作业区域等管控措施,严重违反禁止井筒上下重叠交叉作业的规定,对自3月10日以来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临时安排未经培训教育的现场管理人员、导致其对电梯井设备设施和避水槽安装施工安全风险了解不足,致使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缺位,现场安全监管职责缺失,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3、5、6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于都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8177.00元,并责成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对其予以行政降级等行政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4.陈建中,黄沙钨矿矿长,未切实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本矿区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不力,对本矿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不严,未认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2、3、5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于都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30597.00元,责成江西铁山垅钨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给予行政记过。

5.郭辉荣,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避水槽安装作业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人员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1条1、2、3、5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于都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62400.00元。

6.聂荣锋,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未及时发现下属黄沙钨矿作业现场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责任、管控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制定避水槽作业操作规程,未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九统一”要求,下属矿山存在的外包队伍安排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等问题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1条1、2、3、5款的规定,建议由于都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56640.00元,并责成其向江西钨业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企业其他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建议由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处理到位。

(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对作业场所风险辨识评估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未按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等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2令)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存在对矿山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江西兴胜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及下属矿山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不到位,对外包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本起事故负主体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规作业意识。

2.要压实矿山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女工入井作业,“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全面梳理安全组织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采掘作业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管理、现场安全确认、安全生产现场监护、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对照新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和国家、省、市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认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生产。强化企业全员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3.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攻坚战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覆盖力度。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要求和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履职承诺制度,对标梳理,再次细化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并加强机制建设考核,让每一个员工都明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结合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推动每一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卡。加强对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保证全员安全责任有效落实,严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

4.加强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对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再次开展“五个一”活动,对每一个工作场所、每一个岗位、每一台设备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有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特殊危险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管控责任、管控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5.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和外包队伍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严禁盲目赶超进度。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护,落实“一图、一牌、三清单、三卡”要求,做到风险有效管控和隐患闭环管理。强化班前会、现场安全确认和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落实,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生产。要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九统一”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外包作业队伍考核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

6.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完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开展形式多样教育培训,抓实抓细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对凿岩、爆破、撬顶及平场、支护、出渣、运输、通风等一线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培训教育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劳动操作技能水平及自救互救能力。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