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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1.7”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20年1月7日13时02分许,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1名工人在操作时不慎受机械伤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1.7”死亡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龙田镇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材料、询问调查、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81MA2Y78EL20,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地址:福清市龙田镇西亭村洋门路口,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销售。经营者:倪小娟,主要负责人:陈建平,生产经营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陈建平,男,汉族,1978年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主要负责人。

2.林家庆,男,汉族,1976年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管理人员。

3.韦开,男,苗族,1975年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从江县,系事发塑料回收站粉碎机操作工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2020年1月7日13时02分许,据监控视频显示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内,工人韦开在进行塑料粉碎作业,根据工作惯例分析应当是塑料里面混有金属杂物,韦开右手拿着磁铁吸取金属杂物,左手支撑在粉碎机机盖上面。因粉碎机机盖在粉碎机更换刀片后未拧上螺栓,经其手的作用力下突然打开,韦开失去平衡跌入正在运行的粉碎机里面。现场管理人员林家庆闻讯立即切断粉碎机电源,发现韦开已经死亡且身体损毁严重,第一时间向负责人陈建平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事故发生后,经龙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事故调解,死者家属与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相关负责人达成善后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完成。

三、事故调查组查明的情况

1.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租赁情况

2012年5月,龙田镇西亭村民委员会与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签订《房屋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房屋及空地出租给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从事废旧塑料回收,负责人为倪小娟。2014年因经营不善,倪小娟将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转让给陈建平经营至今,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未变更,仍然为倪小娟。

2.韦开日常工作的相关情况

发生事故的粉碎机日常由死者韦开夫妇承包,按照成品量计酬,多劳多得。日常工作中,粉碎机刀片的更换、打磨均由韦开自己负责。

3.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该塑料回收站共有工人20余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陈建平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林家庆具体实施。经检查,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未能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档案材料。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系死者韦开在吸取金属杂物时,因更换刀片未将粉碎机机盖螺栓拧紧,粉碎机机盖在其左手作用力下突然打开,韦开失去平衡跌入正在运行的粉碎机里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死者韦开安全意识淡薄,粗心大意,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不仔细。在更换粉碎机刀片后,未经确认粉碎机机盖螺栓是否拧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该塑料回收站将发生事故的粉碎机承包给死者韦开夫妇后,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工作放任不管,最终导致酿成事故,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清市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1.7”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林家庆,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形同虚设,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对其进行处理。

(二)韦开,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粉碎机操作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粗心大意,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不仔细。在更换粉碎机刀片后,未经确认粉碎机机盖螺栓是否拧紧,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三)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本起事故发生企业。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将发生事故的粉碎机承包给死者韦开夫妇后,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工作放任不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龙田镇政府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1.7”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各村(居)通过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跟踪的方式,排查无照生产经营窝点,发现第一时间责令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升隐患排查和事故管控水平。

2.龙田镇双喜塑料回收站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反省并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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