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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2019.3.28”叉车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在芜湖市鸠江区万开物流园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分流点,发生一起叉车致人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芜湖市鸠江区应急管理局、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接芜湖市鸠江区万开物流园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汇报,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救援。2019年3月28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事故报告后,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规定,于2019年4月8日依法成立由市监察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两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8日12时52分左右,在芜湖市鸠江区万开物流园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分流点,顾军开一辆叉车,在分流点门前园区道路运送两箱电机,因货物遮挡视线,从正后方将正在园区道路中央行走的吴士发撞倒,后送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4点左右死亡。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1.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茂林镇泵业工业园区;于2014年07月15日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辉(身份证:34252196708150053,住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大道滨江花园15幢1单元601室);芜湖市鸠江区万开物流园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分流点负责人:顾军(身份证号:321088197802044516,住址:江苏省江都市仙女镇樊庄村大凡组55号)。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查,该公司制订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但疏于对分流点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教育,对分流点未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失察,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特种设备未进行检验登记。

2.安徽万开物流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梦溪路19号;于2013年4月25日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田平(身份证号:330323196204266412,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50号天雅五金城);公司监事(日常管理负责人):施纪(身份证340823199009281919,住址: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公司经营范围:物流园区开发与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查,该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物流园区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二)事故设备

设备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设备型号:CPCD3t;出厂编号:G5AC27064;制造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使用日期:2014年9月;使用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万开物流园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分流点。事故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经调查组委托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该台叉车进行刹车性能、动力系统等检验,符合要求,结论为合格。排除叉车本体性能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9年3月28日12时52分左右,在芜湖市鸠江区万开物流园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分流点,顾军开一辆叉车,在分流点门前园区道路运送两箱电机,因货物遮挡视线,从正后方将正在园区道路中央的吴士发撞倒,事故发生后,顾军立即停车进行施救,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因担心救护车救援不及时,顾军立即派车将吴士发送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4点左右死亡。事故未造成设备或其他设施损坏。万开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规定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置,事故善后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未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吴士发,60岁,吉林省东辽县人,身份证号:2204221959080804123。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91.2万元,主要用于吴士发死亡赔偿。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顾军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环境观察不仔细、违反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总经理刘辉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过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顾军,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万开物流园分流点负责人、事故叉车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证号:321088197802044516)现场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建议发证单位吊销顾军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责令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建议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2.刘辉,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和次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其进行上一年度收入30%的处罚。

3.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进行12万元处罚。

4.安徽万开物流园有限公司对园区叉车安全有部署、有管理,但对入园叉车未能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存在无证叉车在园区运行。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5.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有部署、有检查,但监督检查不细致、深入,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议向鸠江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清水市场监管所进行相应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安徽泾县源源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事故为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2.安徽万开物流园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园区租户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叉车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加强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4.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以及“六项机制”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有效性,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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