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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工场砂轮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12日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0时,位于原安阳镇东山办事处中埠村瑞光大道618至620号的个体 无照工场发生一起砂轮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尚某某,男,现年20岁,贵州省关岭县花江 镇马皇村人。

1.       工场概况

该工场由某县湫山乡四都村人陈某某非法开办,生产制鞋刀模。陈某某在瑞安开办工场已有 10来年的时间,以前由他们兄弟五人一起开办,近二三年由陈某某单独开办。该非法工场雇用员 工6名,年加工额约10多万元。主要设备有风割设备2套,双轮砂轮机3台。

2.     事故经过

12月17日上午10时,砂轮机操作工尚某某把旧砂轮换下后将新砂轮换上,开机后不到2分 钟,“哆”的一声,砂轮崩裂成三块飞出,其中一块砸到尚某某的头上,尚某某当场倒地,鼻孔出血。 工场内在场职工迅速将他抬出门外,叫来120救护车送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 亡。

3.     现场勘查

该非法工场租用瑞光大道618号和620号两间民房作为生产场地,其中618号为生活用房, 620号为工场。经查,工场内场地拥挤,砂轮机、乙烘发生器、氧气瓶、技工桌及工件等堆放杂乱。 该工场在安装砂轮时,虽有纸垫,却没有夹板。

经查发现,该非法工场的电石发生器和氧气瓶放在一起,没有间隔必要的安全距离(1 m以 上),且乙烘发生器系国家禁用工艺设备。

4.     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死者尚某某违反砂轮安装和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新砂轮两边要用 夹板和有弹性纸板垫,装好新砂轮后要试运行空转5分钟后才能使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位于砂轮 的侧面,而尚某某更换砂轮时既没有使用夹板,也没有试运转,换好砂轮后马上投入使用,并在砂轮 的正面操作,致使新砂轮在开启后不到两分钟就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

(2)      间接原因。业主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非法开办加工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招收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缺乏砂轮安全操作知识。

5.     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     事故责任

业主陈某某非法经营加工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经费不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 措施不落实,招收的工人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导致职工被砂轮崩裂砸死。业主陈某某应对这起 砂轮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尚某某违反砂轮操作规程,更换新砂轮时没有放夹板,没有进行试运转,并在砂轮的正面 操作,致使砂轮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死者尚某某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因其本 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责任人做 出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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