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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神州煤业公司“7.31”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2日

 

v遇难:1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万元。
v·经过:2017年7月31日,由运输队党支部书记李某主持召开中班班前会,在班前会上李某安排当班生产任务,要求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运输管理规定。
 
v经过:下井后当班副带班长刘某安排绞车司机温某负责操作主暗斜井上部车场平台处的JD-25调度绞车,安排当班运料工苏某和于某分别负责主暗斜井上部车场的挂钩和推车,刘某自己负责在主暗斜井坡底打信号铃。下午16点开始作业,当第三钩上提作业结束时,刘某发现还需一个矿车销子,于是在主暗斜井坡底处寻找矿车销子(距主暗斜井底信号铃处41m);当班机电队带班长段某和机电队皮带巡检工王某、樊某三人完成二部皮带机尾处备用机尾滚筒轴承更换工作后,段某安排王某、樊某去六采运输巷巡检皮带运行情况。
 
v王某和樊某一同走到主暗斜井底时,发现当时车场无人,随即往主暗斜井坡上观察,见主暗斜井坡上不进行运输作业,便从主暗斜井往上行走;运输队下料工苏某、于某在主暗斜井上部车场准备进行第四钩下放作业,二人一同挂车,挂好车后,运料工于某和苏某将挂好的两辆料车(一辆矿车装坑木、一辆架子车装网片)推至主暗斜井上部车场口并查看主暗斜井巷道内情况,二人观察巷道内无人时,向绞车司机温某发出信号可以下放,于是绞车司机温某向主暗斜井坡底信号铃处发出三声下放信号。
 
v此时负责主暗斜井坡底把钩工任务的当班副带班长刘某正从主暗斜井坡底取上矿车销子走到主暗斜井皮带机尾,看见主暗斜井坡底的信号铃闪烁,他拿着销子跑到主暗斜井坡底信号铃处向主暗斜井坡上看时,没有发现主暗斜井坡上有人,于是回复了绞车提钩下放信号铃。大约18点20分,主暗斜井上部车场平台处的JD-25调度绞车司机温某接到下放信号以后,下料工苏某、于某开始搬动主暗斜井上车场阻车器、挡车栏,准备工作就绪绞车司机温某开始启动绞车进行下放作业。
 
v18点30分左右,当料车下放到约80米左右时,绞车司机温某发现绞车滚筒空转,钢丝绳不动,于是将绞车刹住,喊叫苏某和于某去主暗斜井下面查看情况。
v苏某和于某沿主暗斜井向下行走,碰上从主暗斜井上来的机电队工人樊某说下面车把人撞住了,于是喊上附近人员,进行抢救。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井抢救。樊某、段某等10余人,将机电队皮带巡检工王某从架子车下救出,并使用简易担架将王某救援出井。出井后,被送到吕梁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v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机电队皮带巡检工王某在更换完2部皮带机尾备用滚筒轴承后,准备去六采区巡检,经过主暗斜井井底时,沿主暗斜井向上行走,行走至距主暗斜井上部平车场变坡点约70米处不慎滑倒趴在地上,被下放料车碾压拖行约10米后致事故发生。
 
v综上所述分析认定,机电队皮带巡检工王某,自保意识差,违反矿暗斜井运输管理制度,在运料时间段擅自进入主暗斜井,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v主暗斜井底把钩工责任心不强,在放车前未认真详细观察主暗斜井的情况下就发出放车信号;职工的互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v防范措施:1.立即组织全矿停产停工整顿。认真制定并落实矿井停工停产整顿方案,在全矿井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v2.针对性地开展运输治理活动。对现行运输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加强基础管理和现场监控。
v3.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现场管理。组织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以“抓管理、反三违、保安全”的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操作上找差距、订措施、补漏洞,强化现场管理,及时整改各类隐患,进而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v4.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深入开展 “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文件精神的全员安全专项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升职工规范作业水平、安全防范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v5.强化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矿井运输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运输安全。
v6.完善队组安全管理。要求全矿基层队组从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等全方位加强培训、学习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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