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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12•2”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事故时间: 2013  年  12  月  2  日 16  时  38  分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3 年 12 月 2 日 16 时 38 分,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厂一棒线作业区甲班接班停机更换 16#轧机机架,维检钳工汪 XX 和周 XX负责安装轧机接手,两人安装完离开后,调整工易 X(班长)和陈 X(副班长)开始试小样。试完第一组小样后,陈 X 发现小样尺寸偏大,到就地操作台操作 16#电动压下,准备试第二组小样。就地台操作工李 XX 听见陈 X说: “可以装钢了”后,按下操作台的点动按钮。当易 X 正准备夹第二组小样放入进口跑槽,听见一声喊叫,随即发现汪 XX 双手臂被接手卷入,立即停机反转,将其救出后发现双手、胸部、面部左下颌被绞伤,紧急送往水钢总医院抢救。12 月 3 日 0 时 40 分汪 XX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
        轧钢厂一棒线作业区,对岗位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 “三规一制”的督促和执行不到位,职工现场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 、间接 原因:
        轧钢厂制度修订不细致、机械旋转部位有效防范不足、涉及电力(电源)控制未全部实现安全锁,以及对一棒线作业区安全生产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不细致、不全面,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确认,该事故属机械伤害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厂一棒线作业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要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3、要加大对从业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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