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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不当 造成手指受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企业名称
西北铝加工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3年9月1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铝加工
直接经济损失
0.8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2003年9月1日,挤压厂熔铸车间杜某等3人在换氯气瓶时,杜某、刘某、李某3人用电动葫芦吊运摆放氯气瓶,班长刘某操作按钮,杜某、李某在气罐两头挂吊钩,由于3人配合不当,刘某在信号不明确时启动按键发生事故,造成杜某右手中指末节断离事故。
事故原因:
主要原因是刘某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挤压厂900元,由挤压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防范措施:
1.切实从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入手,坚决反对“三违”行为。
2.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履行安全操作“三不伤害”的原则。
3.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教训讨论会,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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