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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7·17”山东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历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8日

2022年7月17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山东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搬迁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0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8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历城区‘7·17’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董某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003072885710;开办资金:三万元整;有效期:2021年06月21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

2.总包单位: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四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23970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三亿元整;成立日期:1994年09月02日;住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7075419;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10001-0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3年03月09日。

3.监理单位: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87232202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7日;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怡科产业基地1-901。经营范围: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7008619,有效期至2024年07月29日。

4.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山东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江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64874368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天业科技商务大厦1-702;经营范围: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7141021,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6年07月09日。

(二)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1.2022年6月10日,资源交易中心与济南四建公司签订《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工程承包范围: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彼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022年4月1日,资源交易中心与天宇咨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改造项目,由天宇咨询公司负责监理工作。

3.2022年5月7日,济南四建公司与山东江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工程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分包范围: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同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彼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事故报告、现场警示教育、“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17日10时50分左右,山东江辰公司劳务工人袁某国在搬迁改造项目主楼一楼西侧进行消防水管施工过程中听见有人呼喊,回头发现身后两米左右距离的张某顺躺在地上,脚边附近放着工具包、万用表和开孔器。袁某国走近张某顺用手触摸其手臂时,感觉自己手麻,判断张某顺可能触电。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袁某国通过观察发现,躺在地上的张某顺周围有连接电源线的开孔器,电源线连接插排(配电箱)。在将开孔器电源线从插排上拔下后,双手触摸张某顺头部无触电感觉。周围工人拨打了120,120救护人员将张某顺送至济南市第七人民医院救治。14时53分,张某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6时04分,张某顺家属拨打110报警。

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事故报告情况

18时20分左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转报情况。18时35分左右,济南四建公司在事故现场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行为。

(四)现场警示教育会情况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要求,2022年7月29日,历城区召开了177人参加的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

(五)“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要求,事故调查组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港沟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在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潮湿地面放置的万用表、开孔器、连接电源线区域,张某顺受电流击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山东江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济南四建公司履行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1)未履行对分包单位山东江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2)项目负责人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天宇咨询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建设单位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历城区“7·17”山东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迟报事故行为。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杨某栋,山东江辰公司法定代表人兼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刑事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赵某斌,济南四建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负责人,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对分包单位山东江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区城市管理局对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山东江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济南四建公司履行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履行对分包单位山东江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事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分别裁量(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合并处以7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天宇咨询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问责建议

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资源交易中心对搬迁改造项目张某文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历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山东江辰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将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济南四建公司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消防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天宇咨询公司要深入查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视力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单位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切实落实好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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