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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8.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1日

2020年8月3日晚上18时左右,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8月5日,市政府成立了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8·3”触电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8.3”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相城垦殖场反泉田北村,成立于2019年10月30日,是一家机制砂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年产机制砂石50万吨。2020年5月上旬开始主体工程建设,6月初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开始地面硬化建设。7月27日,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现场负责人袁安文电话通知外委作业牵头人孙真伟带人进场作业。7月28日始,孙真伟陆续安排十余名工人进入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进行原料仓库施工作业。

(二)事故发生地及周边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北侧,其东边为江西英岭水泥有限公司,北边和西边均为乡村道路。

(三)事故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赵德明,男,45岁,身份证号码3622**********3037,江西省高安市相城镇矿山村港上自然村村民,农业生产之余到周边工地打零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21.362万元(详见附件3)。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与善后处理情况

2020年8月3日下午,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现场负责人袁安文在原料仓库施工现场指挥、监工和安排作业,外委作业人员李永红(电焊工)在进行原料仓库立柱的焊接作业,赵德明(死者)在旁打下手与他一起搬运需焊接的圆钢。下午四时左右江西佰得利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工作人员对附近刚砌好不久的挡土墙浇水,水漫过作业现场浸湿了地面上大部分电线。下午六时左右赵德明触电倒地,现场负责人袁安文发现后,迅速切断电源,立即组织工人将赵德明抬到工棚,松开上衣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并于18:04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50分钟后,高安市中医院急救站医生到达现场,立即对赵德明进行现场救治;19:35分左右,经抢救无效,宣布其死亡。

事后,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法人代表洪涛开展家属安抚、尸体安放、赔偿协调等一系列善后工作。经过多轮协商,于8月5日凌晨1:30分签订赔偿协议,由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给付各类赔偿金共118万元。

三、事故报告及调查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于8月3日18:38分左右向相垦反映事故情况,相垦于当天晚上11:58分,通过政府加密网将事故情况上报至高安市应急局;8月4日上午7:30分左右高安市应急局值班人员吴海强在接到报告并核实之后,立即向高安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宜春市应急局报告。高安市政府于8月5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现场电焊机、切割机进出线路陈旧老化多处破损,有的铜线甚至裸露在外,且没有采用架空方式铺设,均平铺在地面上,加之现场浇水,水在地面漫流,电线大部分被浸湿,导致电线漏电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未对工程项目承包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检查监督,存在安全管理盲区;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原料仓库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辨识,落实防范举措,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该施工队伍系牵头人临时召集,由周边村民组成,结构松散,无任何安全资质和技术保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对施工设备安全性进行检验;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防范触电等有效防护措施,致使作业现场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依法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防控;对工程承接方安全条件未严格审核把关,未与施工队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电焊作业现场浇水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六、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暴露出我市机制砂行业仍然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强机制砂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通过召开警示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资料等方式,向员工敲响安全生产警钟,普及用电等安全知识,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狠抓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工信、应急等部门开展机制砂联审联批过程中,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把关,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律不予验收;相城垦殖场要强化外委施工队伍监管,加强施工队伍人员资质审核,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分包,聘请无资质队伍和人员以及外委施工合同“一签了之”现象发生;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体检”,及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市机制砂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施工作业现场管控,进行风险辨识,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对照建设项目施工和用电安全相关规程开展系统性“反三违”行动,督促施工人员按章操作,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现象发生;要全面推进机制砂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确保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值班值守力度,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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