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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6·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袁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1日

2019年6月29日14时40分左右,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办公楼二楼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袁州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施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5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大道398号,负责人:汪祖源,营业期限2003年12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2.工程施工方。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52号,负责人:陈宏,营业期限2010年4月9日至长期,主要经营范围: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网络设备维护;网络设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通信业务及产品销售;设施管理;物资采购代理;招投标代理;质量检测;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通信器材及通信中断设备维修及回收处置;通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通信运营商客服服务;培训业务;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装饰设计与施工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xxxxxxxx4761。

3.劳务分包方。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地位于江西省高安市蓝坊新世纪大市场,法定代表人:魏三忠,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营业期限200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经营范围: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通信网络维护及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及维护,劳务服务,建筑劳务服务,就业指导,推荐就业,装饰工程,房屋维修,水电安装,广告制作,会务服务,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xxxxxxxx5962。

4.项目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因工作业务需要,拟将电信大楼二楼进行整体装修。2019年4月29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与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签订《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

5.劳务分包情况。2019年4月30日,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将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的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给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并与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宜春电信二楼〉装修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约定: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所有劳务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责任制,由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派专人负责。因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由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5月1日,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员工万发保组织相关人员开始进驻到该项目进行施工作业,劳务作业包括泥工、木工、水电工等。

6月29日下午,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安排的劳务人员在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进行电工作业。14:20分左右,蓝坊公司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龚和兴巡视工地时,发现二楼东头有一个插座位置打错,此时电工操作人员刘春生正在二楼西边做事,龚和兴将刘春生喊到东头并告知刘春生有插座打错,要求刘春生重新打插座,之后刘春生返回西头做事,14:40分左右,龚和兴由东往西巡视工地时,发现刘春生正头朝北,脚朝南赤脚躺在地上,赤裸上身,腹部有灼烧痕迹,随后现场人员拨打“120”、“110”等急救和报警电话。

(二)事故信息及前期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龚和兴吩咐现场施工人员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立即通过电话联系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14:55分钟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先后赶到现场,安排对伤者的抢救,15:55左右,电工刘春生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并确认死亡。

(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6月29日下午16点09分,在南昌省公司参加培训的项目负责人邓林接到公司业务部经理彭勇电话,要求其核实项目施工现场是否发生事故,并将情况反馈。邓林电话向相关人员询问施工现场情况后,于16点19分电话向彭勇汇报,确认有一名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现场死亡,之后邓林又将事故初步情况口头向一同培训的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电信与铁塔服务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小昌做了汇报。6月30日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宋启玲通过电话向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左汪勇对事故情况做了详细汇报。

三、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刘春生,1965年2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系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在宜春电信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工地上施工作业的人员。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左右。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如下:

(一)直接原因

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刘春生违规作业(未穿着上衣,且未穿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一是未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未落实施工用电保护措施;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工刘春生未穿着上衣,且未穿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劝阻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

2.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一是项目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严;二是安全员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临时用电线路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施工人员违规违章作业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处贰拾万元罚款。

2.魏三忠,男,1968年生,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组织实施对公司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贰万壹仟元的罚款(2018年年收入柒万元)。

3.万发保,男,1967年生,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壹万元的罚款。

4.邓林,男,1983年生,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该工地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方面的事宜。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依职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捌仟元的罚款。

5.易敏敏,男,1981年生,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宜春电信2019年办公大楼二楼改造工程项目安全员,主要负责该工地安全管理方面的事宜。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依职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陆仟元的罚款。

6.刘春生,男,1965年生,电工,违章进行电工施工作业,导致发生触电事故,对该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6·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指导、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协调、督促各单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建设安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作业必须安全。

3.进一步开展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强化对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指导,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的行为安全。

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6•29”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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