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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7·6”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19年7月6日,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石城县珠坑乡进行赣州移动2018年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石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南京贝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7·6”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副县长段求明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谢富雷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珠坑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赣州移动2018年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有线宽带接入光缆敷设、杆路建设,工程范围为宁都、石城有线宽带施工,其中石城县有98个站点施工。该工程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开工审查,同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下达了该工程施工委托任务书,专项合同约定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

赣州移动2018年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石城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负责管理;监理单位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施工单位: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818室,成立于2001年8月22日,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公司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4〕802001,有效期2017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2019年3月15日,在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730553467Y,法定代表人何志刚。

2018年12月15日,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赣州市项目部,负责赣州市整体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邓志坤、项目副经理曾志强、安全员郭军。

2018年12月25日,经公开招标,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江西移动2018年-2020年全省宽带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标下的标段7。2019年1月18日,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移动2019-2020年宽带施工项目通用合同》,2019年6月13日,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签订《江西移动〔2019〕年全省〔宽带〕施工项目专项合同(赣州移动2018年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

2019年1月1日,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赖某全、林某海、赖某发、赖某华、陈某明、许某广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为石城县,劳动报酬为布放光缆1300元/公里、钉固分纤箱25元/个、立光交箱300元/个。

2.监理单位: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4室,成立于1999年11月3日,原企业名称为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并变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002370688,法定代表人刘忠华。公司持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B111056705,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资质等级为通信工程监理甲级。

2018年1月16日,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江西移动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徐斌锋。

2018年5月2日,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移动2018年至2019年通信工程专业监理项目通用合同》;2019年6月13日,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签订《2018年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项目首塅村等总共1029个站点的监理专项合同》。

(三)事故现场杆线情况

事故现场有两条杆线,一条为联通公司的通信线路杆线,于2008年8月建成;另一条为供电公司的电力线路杆线,于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时建成。两条杆线之间的间距没有达到安全距离要求。现场杆线图如下: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7月6日10时50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赣州移动2018年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石城县珠坑乡珠坑街上站点施工工地(即石城县珠坑乡珠坑村石坑里)

四、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7月6日,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进行赣州移动2018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石城县珠坑乡珠坑街上站点施工,8时许带班人员赖德全带领5名施工人员开始施工,赖德全安排赖清发负责挂线作业、林上海在地面协助赖清发挂线作业,黄亮开车,赖国华、陈式明进行放线和钉固分纤箱作业。该区域光缆设计路由是使用移动公司原有水泥杆,但赖德全没有安排按设计路由施工,而是借用了一段联通公司的水泥杆,有一根联通公司的水泥杆与380伏供电线路间距没有达到安全距离要求。10时30分许,下起了雨,赖清发和林上海到附近村民家躲雨,10时50分许雨停后,赖清发登上距电力线最近的那根水泥杆进行挂线作业,刚坐上吊板准备挂线作业时赖清发不慎双脚触碰到旁边380V供电线路,引发了触电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7月6日10时56分,石城县珠坑乡供电所接到石坑里发生触电事故要求停电的电话,立即通知该片区管理员吴石根切断了事故线路的供电;

7月6日10时58分,石城县珠坑乡卫生院接到救援电话,立即派出1辆急救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触电人员经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石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及公安、应急、工信、珠坑乡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展开救援、善后及维稳工作,及时发布、上报事故信息。

(三)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为赖某发,石城县人。

(四)善后处置情况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在石城县工信局和珠坑乡的协调、帮助下,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019年7月10日,事故单位与赖某发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付清了全部赔偿款,由家属自行处理死者善后事宜,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毕,确保了社会稳定。

(五)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经查勘事故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挂线施工人员冒险作业、违章攀坐在不安全位置进行挂线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施工单位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认真履职;对现场施工人员执行施工规范要求不力;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指挥、无证上岗、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失察。

4.监理单位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在现场认真履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失察。

5.供电线路与通信线路间距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施工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安全监管不力,监理单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赖某发,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赣州移动2018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施工人员,无证上岗、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赖某全,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赣州移动2018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违章指挥、没有按设计路由施工,没有检查改变路由后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现场施工人员执行施工规范要求不力,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冒险作业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赖德全处1万元的罚款,同时建议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

3.郭军,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人员违章指挥、不按图纸施工、冒险作业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郭军处0.6万元的罚款。

4.曾志强,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赣州项目部副经理、石城项目组组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项目相关人员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人员不按图纸施工、冒险作业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曾志强处0.8万元的罚款。

5.邓志坤,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赣州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邓志坤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6.吴石根,石城县供电公司珠坑乡供电所农电工,对责任区域内存在供电线路与通信线路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石城县供电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落实情况报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王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移动项目管理部现场监理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没有按图纸施工、冒险作业等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王强处0.4万元的罚款。

8.徐斌锋,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移动项目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监理人员到位巡查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监督不力,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给予徐斌峰处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赣州移动2018赣州有线宽带三期工程实施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职责,执行通信线路施工规范、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人员不按图纸施工、冒险作业等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严格要求,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程和设计要求施工。建议责成其向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管理人员陈铖、曾亮、肖秉华、刘飞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落实情况报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以上所有罚款由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执行并全部上缴国库。

七、整改防范措施

为认真汲取石城县“7·6”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触电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各单位应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二)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通信线路施工规范,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履职;强化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章指挥、不按图纸施工、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注重培训效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北京诚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切实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进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格施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应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五)石城供电公司、石城移动公司、石城联通公司、石城电信公司、石城广电网络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通信、广电网络线路与供电线路交越和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

(六)石城县工信局应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全县通信线路施工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查处通信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保障全县通信线路施工安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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