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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合肥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8.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6日

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合肥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公司)承接位于北二环与利辛路交口西侧100米的燃烧吧烧烤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号)等规定,庐阳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察委、庐阳公安分局及杏花村街道为成员单位的“2018.8.15”触电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明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和临时雇用人员罗**到位于北二环与利辛路交口向西100米的燃烧吧烧烤店安装油烟净化器,18时左右基本完成了油烟净化器的主机安装工作。8月15日8时30分左右,周*前往烧烤店处理油烟净化器安装接线、调试等收尾工作;周*在未断开电源总开关、未穿戴电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站在厨房操作台上的铁质圆凳上进行接线作业时,发生触电并摔倒在地。9时左右,隔壁加特福超市店主崔**途径烧烤店门口时,发现有人躺在地上,随即拨打

“110”“120”报警电话。9时10分左右,当地派出所及救

护车先后赶到现场,周*被送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20分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明美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与桃源路交口米兰阳关5幢601室,2016年3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周*和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承接油烟管道清洗及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工作。

2.亚伯兰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伯

兰公司),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4层503。该公司2017年05月03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飞,主要从事油烟净化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工作。2018年5月1日,亚伯兰公司与明美公司签订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合同。合作方式是亚伯兰公司与商户签订供货安装合同,设备运抵后,明美公司负责安装、调试,亚伯兰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合同中明确,明美公司采取综合单价总包干的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验资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负责亚伯兰品牌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与调试,并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为合肥市庐阳区金都华庭二期1幢116、216室,建筑面积约68m2,一层是厨房,二层是储物间,上下层用金

属梯连通。一层厨房间宽1.8米,长2.2米,工作场所狭窄,地面散落有电缆线及工具,厨房不锈钢操作台面上有1只倾

倒的铁质圆凳,油烟净化设备上层与墙壁拐角之间,有2根自吊顶扣板内穿出的銅芯电线,其中一根电线有外皮破损痕迹,现场无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及劳动防护用品。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杏花派出所在接报告后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杏花村街道认真做好死者家属接待及安抚工作,耐心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主动沟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8月17日亚伯兰公司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60万元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周*,男,31岁,汉族,身份证号34012219******0355,合肥市肥西县天河村高庄村民组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六十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周*违反《用电安全导则》的规定,在进行电气作业时,未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手部触碰到绝缘破损的裸露带电电线导致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明美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亚伯兰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合肥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8.15”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行政处罚人员

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免于行政处罚单位

明美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油烟净化器安装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从事电气作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且法定代表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亚伯兰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合肥市庐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亚伯兰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安全生产隐患,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与辖区公安机关形成相互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杜绝瞒报、迟报事故行为的发生。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2.调查组成员名单

3.调查组成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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