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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0日

2016年5月27日17时40分左右,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悦丽庭项目(住宅小区及地下车库工程),在对施工现场外侧位于雷锋小学至富安小区的高压线进行防护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31日,市安监局接到市住建局事故信息报告单后,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7’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6月3日,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正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及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为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3月29日,营业执照注册号:220625000002272,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江源区孙家堡子一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范围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为贰级,资质证书编号为JFK-F0037,承揽业务范围: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含2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青崧。

(二)事故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发生事故的项目为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该项目地点为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雷锋小学东侧,建筑面积38313.52㎡(其中1#楼:7978.08㎡;2#楼:9203.87㎡;3#楼:8669.39㎡,4#楼:6652.94㎡;地下车库:5084㎡);住宅建筑面积:21430.6㎡;公建建筑面积:10668.33㎡,住宅户数234户,占地面积10858㎡,总投资人民币4867.46万元,结构类型为1#楼:框架十层;2#楼:框架十层;3#楼:框架十一层;4#楼框架十一层局部八层;地下车库:一层。项目主要负责人毕凤艳,负责该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工作;项目副经理朱绍杰,负责施工全面事务;电气工程师于刚,负责电气全面事务。

(三)高压线防护作业相关情况

东悦丽庭项目所用塔吊需从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雷锋小学东侧至铁路富安小区10KV高压线上方跨过,为防止物料掉落损坏高压线需对该段高压线进行防护。东悦丽庭项目部为了节约成本,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护作业。高压线防护作业组织人为张振全,为白山市浑江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负责该防护作业除松木干及竹笆购买外的全部事宜。张振权联系李华明组织架子工及相关作业人员,作业内容是对高压线搭设防护脚手架、铺设竹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4月7日,张振权找到东悦丽庭项目部负责人毕凤艳,要承包东悦丽庭项目的所有脚手架租赁工作,毕凤艳认为项目还没有开工,只留下张振权联系方式,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5月14日,经双方沟通,东悦丽庭项目部负责人毕凤艳口头同意由张振权负责东悦丽庭项目雷锋小学至富安小区高压线防护工作,要求张振权材料准备齐全并具备开工条件后,就可组织施工。5月22日,毕凤艳安排现场负责人朱绍杰到板石购置松木干和竹笆并运至施工现场。5月23日,张振权与李华明带领工人进场进行施工,东悦丽庭项目部副经理朱绍杰、电气工程师于刚发现后,要求张振权搭设到高压线下4米左右必须停工,待于刚与电业局沟通停电后,方可继续施工。于刚于5月23日向电业局递交停电申请。5月24日至5月26日,由于下雨,高压线防护作业停工3天。5月27日,在电业局没有通知停电的情况下,张振权与李华明继续组织施工,东悦丽庭项目部副经理朱绍杰发现高压线防护作业已搭设至高压线上方时,与项目部电气工程师于刚一同制止张振权继续施工,经朱绍杰、于刚劝解,张振权于下午5点半同意停止施工,并要求李华明让工人全部下来,在工人陆续从脚手架下至地面过程中,架子工张继楼不慎触碰高压线,受到电击,现场工人听到电击响声后,发现张继楼趴在钢管脚手架上,现场工人立即搭设跳板将张继楼顺到地面,同时,张振权拨打120,几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张继楼送至白山市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5月31日,市住建局接到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后,将事故报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又按规定报至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应急办及省安监局。2016年6月4日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张继楼进行尸检,尸检分析意见为张继楼系因电击作用于机体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并由市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单。2016年6月6日,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张振权与死者家属张明旭达成死亡补偿协议,同日,张继楼遗体在白山市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二)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三)伤亡情况:1人死亡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职 务 伤亡情况 
张继楼 男 49 无 架子工 死亡 

(四)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2万元(对死者善后补偿)。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高压线没有停电的情况下,带电违章冒险作业,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违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建筑施工方面的作业活动。

2、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没有制定高压线防护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3、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东悦丽庭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巡查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一般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继楼,男,49岁,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雇佣架子工。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停电且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对“5.27”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以追究。

2、李华明,男,54岁,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雇佣架子工。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未停电、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违章组织作业,对“5.27”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市住建局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受理其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的申请。

3、张振权,男,51岁,白山市诚信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雇佣的高压线防护作业组织者。该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对“5.27”触电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其组织高压线防护作业。同时,白山市诚信建筑器材租赁站不得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4、于刚,男,53岁,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电气工程师。该人没有认真履行电气工程师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对“5.27”触电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朱绍杰,男,64岁,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副经理。该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5.27”触电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毕凤艳,女,52岁,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委托不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个人从事高压线防护作业,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高压线未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对“5.27”触电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对毕凤艳予以经济处罚。

7、朱青崧,男,43岁,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5.27”触电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对朱青崧予以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对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白山供电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高压线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市住建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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