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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7.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0日

2018年7月10日16时许,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梨树县东河镇王平房村农网光纤入户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触电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2018年7月27日,成立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吉林省宏通通信有限公司“7.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7.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万元整。位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腾飞大街北侧0777号。

企业证照情况:

1、企业法定代表人:韩啸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81774205923H。有效期:长期。

经营范围: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各类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通信管道、线路及设备的修理修配劳务;通信工程的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有线电视的设计、施工;特种专业微控定向顶管工程施工;交通安防监控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电器安装工程施工;采暖设备制造;建材销售;通信器材制造、销售;通信管道销售;塑料管材、水泥制品销售;加工混凝土制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服务;复合建筑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研发:仓储(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网络设施维护;有线电视业务代理。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腾飞大街北侧0777号;营业执照注册号:91220381774205923H;法定代表人:韩啸风;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证书编号:D122115122;有效期:2023年02月0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二)项目概况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4月25日,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甲方)签订《吉视传媒网络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吉视传媒梨树分公司关于2018年东河镇9个村农网光纤入户改造工程【2018】213号;合同编号:124-2018-0092-0807;项目编码:58270357。工程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工程总天数为90天。

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2018年4月25日,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甲方)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

(三)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副总、安监科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4人,均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证号:杨景雨;职务:安全员;证书编号:工信吉建安:c(2017)00207;发证机关: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发证日期:2017年7月27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7月10日下午16时许,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梨树县东河镇王平房村农网光纤入户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袁喜权、宋佰辉、王平等六人进行农网光纤入户作业,作业人员袁喜权站在梯子上敷设皮线光缆入户时,不慎触碰到高压线,导致袁喜权昏厥。

(二)事故救援经过

作业人员袁喜权倒地昏厥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因为路途较远,现场工人把伤员抬上工程车先赶往东河镇卫生院进行抢救,到达东河镇卫生院初步检查后,由于伤势严重,医生让转院,工友立即驱车赶赴梨树县医院,在中途(万发镇)遇到120急救车,随车医生进行紧急抢救,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告后,县安监局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合东河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救援。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袁喜权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作业规程,在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冒险进行施工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只是以会议形式口头进行安全培训,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二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将事故隐患报告整改情况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存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未及时进行监督管理。

(三)事故性质

1、事故类别:触电

2、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此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该起事故造成1死亡。

死者袁喜权,男,身份证号:230322197104146838,户籍地址:梨树县双河乡王木铺村三组。

(二)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袁喜权,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袁喜权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韩啸风,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存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梨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吉林省宏通通信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梨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吉林省宏通通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要求职工掌握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按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防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二)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增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人员能深刻领会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对对全县内所属施工线路进行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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