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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当代模具研究所“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金屋藏娇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7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10 时 30 分,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仙 人洞村北京昌平当代模具研究所滚抛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造成一人(孙秉福)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由 区安全监管局、昌平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等部门 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并邀请了区 监察委参与,同时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 定中心分别对电机漏电、孙秉福死因开展技术鉴定。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现已查明 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及 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北京昌平当代模具研究所(以下简称:当代模具所),类型: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 村南;注册资本:2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瑞;经营范围:模 具、机械配件的技术开发、制造等;成立日期:1988 年 4 月 22 日;营业期限:1988 年 4 月 22 日至长期。 - 2 - 当代模具所于 1988 年成立,负责人陈犀(陈瑞之子),员 工 30 人。2005 年,租赁村民张丽英的房屋用于生产空调压缩机 阀片。厂区分为滚抛车间、检验车间和机械加工三个车间。 (二)事故现场情况 当代模具所南侧中部的滚抛车间共有 5 排滚抛机,每台滚抛 机由五个六方筒组成。死者死于滚抛车间东侧第二排北侧第一个 六方筒旁,六方筒内有空调压缩机阀片、磨料、水。滚抛机南面 三个六方筒与北面的两个六方筒的连接销被拔下、电闸已被切 断、滚抛机电机被拆下、地面留有大量积水;滚抛车间未安装漏 电保护装置。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 年 8 月 4 日 8 时,孙秉福上班后在操作滚抛机抛光空 调压缩机阀片过程中,发现滚抛车间内东侧第四排滚抛机不运 转,东侧第二排滚抛机存在皮带轮松动、电机有异响等问题后, 将情况汇报给机修工胡成义,要求其维修。孙秉福未按操作规程 规程停机待修,继续工作。9 时左右,胡成义开始对东侧第四排 滚抛机更换变速器。维修过程中,孙秉福在东侧第二排滚抛机前, 面向西进行抛光作业。9 时 30 分胡成义完成修理后,离开滚抛 车间,去昌平电气修理店取备用电机。10 时 40 分许,郑全富准 备到滚抛车间东侧喝水时,发现孙秉福侧倒在东侧第二排第一个 六方筒下方的支架上。 事故发生后,郑全富找到当代模具所负责人陈犀说明了情况 后,陈犀拨打了 120 和 999 急救电话。在没接通的情况下,陈犀 开车将孙秉福送往昌平区医院救治,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 3 -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 证和书证,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委托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和北京通达法政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电机漏电、孙秉福死因 开展技术鉴定,认定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孙秉福违反滚抛机操作规程,在明知道滚抛机存在故障的情 况下,拔下设备连接销后继续进行抛光作业,导致触电身亡,其 违规作业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查,滚抛机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滚抛机所用电机未接地 线,电机有一相电路线圈对外壳电阻为零,电流通过电机外壳传 输到金属支架,再通过金属支架传输到与之接触的金属筐,从而 导致孙秉福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当代模具所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滚抛车间滚抛 机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孙秉 福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 2.当代模具所负责人陈犀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未及时消除滚抛机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 和事故原因分析,对涉事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孙秉福违反滚抛机操作规程,在明知道滚抛机存在故障的 情况下,拔下设备连接销后继续进行抛光作业,导致触电身亡, 其违规作业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孙秉福已死亡, 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当代模具所负责人陈犀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未及时消除滚抛车间滚抛机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五)项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北京 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30%的行政处 罚。 3.当代模具所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滚抛车间滚抛 机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孙秉 福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由北京市 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代模具所20万元以上35万元 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 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当代模具所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 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对车间设备安全 使用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不断强化从业人 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消除车间内外设备、设施存 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抛光机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企业必须达到 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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