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违章移动照明灯 1人触电身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05年3月10日17时,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三公司孤岛作业大队(西区)117队二班班长刘树森带领当班作业工孔卫国、肖亮东、高小光、李振国等5人在0-X722井接班,20时30分下完打捞管柱后,准备收工。班长安排高小光和肖亮东看井,其余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收拾工具。高小光为了看井方便,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移动照明灯,移动了约7米左右时触电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未断电情况下移动灯具。 2、照明灯具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灯具损坏,灯壳带电。
       三、启示 在施工现场,由于安全用电意识不强,或存在懒惰思想,在不断开电源的情况下,移动照明灯具、用电设备和配电设施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违章行为,极易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1、因工作需要移动照明灯具、用电设备、配电设施时,移动前要及时通知专业电工断开或拆除有关电源,然后再移动相关用电设备、设施。 2、照明灯具要根据使用位置和安全用电要求,使用42V、36V、24V、12V和6V安全电压,电源线应使用软胶皮电源线,不得使用花线、麻皮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线。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