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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发电厂“8.15”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5日

  2006年8月15日,北方公司所属达拉特发电厂发生一起检修人员触电致1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北方公司按照“三个渠道”报告制度,及时将情况上报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处理作出了重要指示,同时指派安监部负责同志前往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解。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造成的。
  一、事故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06年8月15日下午15时45分,达拉特发电厂输煤电检班班长带领一名检修工到#4煤场检查#4灯塔照明。合上灯塔照明电源开关,发现灯塔11盏灯均不亮,于是断开照明电源。班长将临时试验灯具接入第一个整流器回路,检查整流器是否完好,双方确认线接好后,检修工合上开关,试验灯泡亮,确认第一个整流器工作正常。同样的方式进行第二个整流器试验,发现第二个整流器有故障。随后进行第三个整流器检查,将试验灯具接入第三个整流器回路,双方确认线接好后,班长告检修工送电。检修工合上开关送电后,回到班长身边查看试验灯具是否亮,刚到班长身边就听见班长“啊”的一声并倒在煤堆上,检修工发现有一根导线粘在班长手上,随即揪开导线,确认班长脱离电源后,呼叫附近人员帮助一起抢救,并拨打120急救。该名检修班班长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16时47分死亡。
  (二)初步原因分析
    现场检查发现:正在试验的整流器零线端子松动。从现场情况及检修工对工作过程和班长触电后抢救过程的回忆,初步分析原因为:
在陈明哲合上开关后,严力达发现灯具不亮,擅自从端子排解开零线检查接线情况时(试验灯具火线未解开,零线带电)不慎触电,造成严力达触电身亡。
  (三)暴露问题
  1、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低压照明回路触电的危险性;
  2、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没有穿绝缘鞋;
    3、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第209条第二款规定:“工作前必须验电”。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规定去做;同时作为输煤电检班班长的严力达应承担本次工作的监护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未按此进行分工,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4、电厂重视对主设备的管理,却放松了对辅助设备的管理,致使在管理上出现死角,存在漏洞
  二、几点要求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备主人管理制度,确保在生产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华能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按安规要求着装。
  4、进一步加强“两票三制“管理。
  5、各单位针对上述暴露的问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尤其是要注意煤场等辅助设备容易被忽视场所的检查和设备主人的落实,检查要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反射线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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