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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7·11”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11日

2020年7月11日上午11时许,广东丰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农庄饭店(以下简称“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发生一起外来人员在网索桥玩耍失足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7月23日,阳西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成立了由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农办、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织篢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7·11”溺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事故依法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20年7月11日11时许。

2.事故发生的地点: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委会鸡乸㙟村。

3.事故类别:溺水。

4.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二)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广东丰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品,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住所: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委会鸡乸㙟村。经营范围:蔬菜、谷物、中药材、果树、园艺作物种植、农产品收购、销售;景区开发,管理、休闲旅游观光服务、休闲垂钓服务、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海洋捕捞、水产品养殖、销售、餐饮服务。

2.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鸡乸㙟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鸡乸㙟村”)。鸡乸㙟村村长:林振如。

(三)涉事单位经营方式。涉事单位采取新农村建设合作方式。2016年12月18日,鸡乸㙟村和广东丰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确定:鸡乸㙟村以两块地块(共195亩)作为项目合作开发投入,每年享受地块投入保底分红。广东丰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入资金在两块地块建设休闲农业旅游观光设施和种植各类经济家作物,并努力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和休闲农业旅游基地;负责基地的运营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鸡乸㙟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包括修建村道、生活设施、发展文化事业、文体活动等。

(四)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环境情况。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位于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委会鸡乸㙟村东边,农庄东边有一条人工河沟,北面有一个游乐场,场内有一些供小孩玩耍的娱乐设施,其中包括一条铁索网桥(以下简称“网索桥”)。网索桥建于长约40m、宽约25m、水深约1.15m的椭圆形的河沟上,网索桥由三条钢丝绳和一张编织网组成并固定在河沟的两端,其中两条钢丝绳作为固定绳网使用,另一条钢丝绳作为玩耍人员踩踏使用。网索桥长约25m,宽约0.9m,高约1.3m。编织网网眼宽约0.1m×0.1m,网底有小部分浸入河沟水中,浸入最深位置约0.4m。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网索桥北端距离钢丝绳固定桩约5m的位置。桥的起点处设有“安全第一,请照顾好自己的小孩”以及“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游乐场入口处挂有温馨提示牌:“尊敬的各位家长,本园暂未对外开放,如需进场游玩,家长须陪同儿童使用场内活动设施,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安全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敬请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2.现场天气情况。事发当天为晴天多云,温度28℃—34℃,天气炎热。

(五)人员伤亡情况。

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7·11”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吴志雄,男,汉族,出生:1982年10月22日,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宿舍。身份证号码:4409231982*******12。

图1 游乐场                                                                                           图2 网索桥

图3 网索桥                                                                  图4 温馨提示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11日上午11时许,吴志雄和妻子谢燕萍和谢燕萍哥哥谢志杰夫妇及两个小孩一起来到阳西县织篢镇鸡乸㙟村丰洋农庄搞家庭聚会。家庭聚会期间,吴志雄夫妇和谢志杰夫妇带着小孩在农庄内娱乐设施上玩乐。吴志雄当时向其妻子谢燕萍提出要过网索桥,谢燕萍担心安全问题,就站在网索桥起点处看着吴志雄。当吴志雄在网索桥上行走到终点约5m的地方,身体突然失去平衡,向前俯冲跌落网索桥网兜内,整个身体被底部的护网承托着,头部浸入水中。在游乐场草地上看管小孩的谢志杰见状,马上跑到网索桥的终点河边并跳下水里,将吴志雄的头部托出水面。由于吴志雄比较肥胖,谢志杰一个人无法将其抬离网兜,谢燕萍马上叫农庄的工作人员过来帮忙,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农庄几名工作人员听到叫声后马上跑到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跳下水里和谢志杰一起合力将吴志雄抬上河边,并将其平躺在地面上。谢志杰立即给吴志雄做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但吴志雄一直没有醒过来。过了约35分钟左右,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立即对吴志雄采取电击等方式进行现场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吴志雄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织篢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理,做好死者亲属的安抚和调解工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吴志雄对网索桥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未能结合天气炎热和自身肥胖的状况爬行网索桥,当爬行至距离网索桥河边5m左右位置时跌落网兜无法爬起,造成溺水身亡。

(二)间接原因。

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游乐场入口处虽然挂有“尊敬的各位家长,本园暂未对外开放,如需进场游玩,家长须陪同儿童使用场内活动设施,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安全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敬请谅解!祝您生活愉快!”内容的提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但对高温炎热天气和游人身体素质参差不一,以及网索桥底部浸入水中等危险因素缺乏预见性,缺乏根据现场情况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的能力。

(三)事故性质。

1.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游乐场不是丰洋农庄的配套设施。为响应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建设美丽新农村,打好脱贫攻坚战,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与鸡乸㙟村共同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丰洋农庄游乐场是广东丰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持鸡乸㙟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内容,属于鸡乸㙟村旅游公共设施,非农庄配套设施,丰洋农庄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业。

2.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游乐场非经营性质。根据游乐场现状,鸡乸㙟村的小孩可以在丰洋农庄游乐场内玩耍,群众可以在游乐场内活动,外人在游乐场内游玩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丰洋农庄游乐场不存在经营行为。

3.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游乐场未对游人开放。丰洋农庄游乐场入口处挂有温馨提示牌:“尊敬的各位家长,本园暂未对外开放,如需进场游玩,家长须陪同儿童使用场内活动设施,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安全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敬请谅解!祝您生活愉快!”,丰洋农庄没有把游乐场作为配套游乐设施向游人开放。

综上所述,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业,游乐场非丰洋农庄的配套设施,游人进入游乐场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对进入游乐场的游人也进行了安全提醒。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复函》(政法函〔2007〕39号)“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7·11”溺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下步措施建议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好。

(二)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村旅游娱乐设施安全监管,制定乡村旅游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乡村旅游娱乐设施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东丰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强农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阳西县织篢镇丰洋农庄“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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