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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3·17”淹溺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28日

2020年3月17日15时27分许,位于白云区同德街富康路泽德花园二期门口的“白云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6号泵至石井净水厂管道工程”10号顶管工作井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经调查认定,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3·17”淹溺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白云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6号泵至石井净水厂管道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10月31日开始施工,事故发生位置位于白云区同德街富康路泽德花园二期门口的10号顶管工作井。

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温州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涉事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1.温州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诚鑫),“白云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6号泵至石井净水厂管道工程”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81699138P(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聪聪,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鹿港大厦A幢1701室,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5日,营业期限:201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24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

2.任聪聪,女,49岁,温州诚鑫法定代表人。

3.唐晓辉,男,38岁,温州诚鑫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

4.张祥顺,男,51岁,温州诚鑫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

5.刘凤全,男,55岁,温州诚鑫从业人员,事发时负责在“白云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6号泵至石井净水厂管道工程”10号顶管工作井将井边弯曲的钢筋掰正。

(三)事故受害人员基本情况

刘凤全,男,55岁,温州诚鑫从业人员,事发时负责在“白云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6号泵至石井净水厂管道工程”10号顶管工作井将井边弯曲的钢筋掰正,事故中死亡。

姓 名性别年龄伤害                                                    方式伤害                                                    程度损失工作日籍贯
刘凤全55岁淹溺死亡6000四川省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地为位于白云区同德街富康路泽德花园二期门口的“白云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6号泵至石井净水厂管道工程”10号顶管工作井,井长7米、宽4米,深6米,事发时井内水深约4米,井内四周为混凝土材料,事发时工地现场没有配备救生衣(圈)等水上作业防护用品。工地周边用泡沫板围住,南边设置工作进出门,平时用锁锁闭。

该顶管工作井的施工采用不排水下沉,分为三节进行。第一节顶管工作井于2019年12月24日开始下沉,2019年12月26日顶管工作井结束。该项目于2020年1月15日放假停工,经申请该项目于2020年2月26日复工,2020年3月1日开始对该事发地10号顶管工作井进行第二节顶管工作井开挖下沉,2020年3月16日基本下沉到位,撤除配重,计划于2020年3月20日进行下一步施工。

事故现场——10号顶管工作井
                                                                                         降低水位后的事故现场
 
施救后的事故现场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善后工作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同德派出所提供的视频等资料;3月17日,班组长张祥顺安排刘凤全、范翠碧到10号顶管工作井作业;当日13时许,范翠碧头部佩戴安全帽,刘凤全则佩戴安全帽,穿着反光衣,二人同时进入10号项管工作井开始作业,刘凤全负责把井边弯曲的钢筋掰正,范翠碧负责清理井外淤泥;15时27分许,刘凤全掉入顶管工作井内,无法自行爬出顶管工作井自救,范翠碧马上向外呼救,在5号顶管工作井工作的同事甘元福听到呼救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是工友(刘凤全)掉入井内,甘元福于是拿起一根木棍伸给刘凤全,但刘凤全没有抓住,最后沉入水中。

事故发生后,范翠碧和工人甘元福对刘凤全进行施救,但未成功,甘元福随即电话通知班组长张祥顺,张祥顺到场后将情况上报该项目安全助理李永滨,李永滨上报谢宝、陈斌斌等项目部管理人员。之后由该项目总负责人王安国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点45分许,白云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进行救援。随后同德街、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等单位先后赶到现场救援,并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围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公安部门对班组长张祥顺采取了控制措施。21时40分许,刘凤全被搜救出水面,经法医现场勘验,刘凤全已死亡,经鉴定:刘凤全系溺死。

(二)善后工作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各有关单位积极协调、善后工作后已妥善解决并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施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现场勘查,10号顶管工作井顶部到水面的高度约有2米,井内水深约4米,井壁光滑,作业现场存在淹溺的安全隐患。

2.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编号A17的作业类别是水上作业,其说明有落水危险的水上作业,可以使用的防护用品为水上作业服、救生衣(圈)。

刘凤全和范翠碧在10号顶管工作井工作时,未使用水上作业服、救生衣(圈)防护用品,造成刘凤全掉入工作井内时无法有效施救,淹溺死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

1.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号顶管工作井基本下沉到位后,井边至水面高度约2米,井内积水深度约4米,存在淹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淹溺的安全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温州诚鑫提供的救生衣(圈)等防护用品,摆放在仓库里,由工人自行决定领取使用。班组长张祥顺安排刘凤全、范翠碧进入10号顶管工作井工作时,未监督、教育刘凤全、范翠碧佩戴、使用救生衣(圈)等防护用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温州诚鑫未对刘凤全和范翠碧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造成刘凤全和范翠碧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致使刘凤全掉入工作井内时无法有效自救和施救,导致淹溺死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1.施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2.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佩戴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措施不当;3.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教育有关人员,提高安全管理和防范意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温州诚鑫,事发工程分包单位,1.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任聪聪,女,49岁,温州诚鑫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唐晓辉,男,38岁,温州诚鑫项目负责人;1.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温州诚鑫对其给予处理。

(四)张祥顺,男,51岁,温州诚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事发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按规定给予处理。

(五)刘凤全,男,55岁,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场所危险因素,未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刘凤全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六)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建设单位,能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积极协助事故的处理;不予追究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七)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能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积极协助事故的处理;不予追究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八)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够正确履行监理职责;不予追究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五、整改措施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由区水务局依法责令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单位的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对所辖施工项目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加强我区水务工程严抓严管真抓真管。

(二)同德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针对辖区在建水务工程施工点多的现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水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温州诚鑫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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