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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2015“8•6”摩托艇驾驶人落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8日

一、事故及调查概况

(一)事故概况:

2015年8月6日1950时许,自然人齐某在芷锚湾浴场无证驾驶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所属的摩托艇出海游玩时,落水失踪。8月7日0115时,搜救人员在距岸约500米处发现一具尸体,经失踪人员家属确认为齐某。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海事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葫芦岛海事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先后对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绥中县公安局西甸子镇派出所、现场搜救人员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询问、了解,获得调查询问笔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水文气象资料、户籍信息、死亡证明等材料共计12份。

二、摩托艇、驾驶人、船公司概况

(一)摩托艇概况:

1、经现场勘验,获得摩托艇主要情况如下:

实际所有人: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

艇身材质:玻璃钢             艇长:3.22米

发动机:雅马哈VX700         机型:2冲程2缸

排气量:700cc               启动:电启动

出厂日期:2015.02

该摩托艇无船名且未进行所有权登记。同时由于艇长小于5米,无法进行船舶检验,故该艇未取得国籍证书。

(二)驾驶人情况

齐某,男,满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绥中县XXXXXXXXXXXXXXX。经查海船船员系统:齐某未经过专业培训;经实际调查齐某未取得摩托艇驾驶员资格证书。

(三)船公司情况

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绥中县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郑某,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9日。

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共有快艇5艘,摩托艇3艘,主要经营旅客运输(芷锚湾海滨浴场距岸1公里快艇、摩托艇旅游服务)。

齐某在芷锚湾浴场从事遮阳伞出租业务,非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人员。

三、事故水域气象、海况

据葫芦岛市气象局信息:8月6日,葫芦岛市海域晴、偏南风2-3级、海面浪高约0.5米,能见度良好。

事发水域为浴场区,水深约1.5米,落潮、流速约0.3节,砂底。

四、救助经过

2015年8月6日2230时,葫芦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郑某电话报警:约1950时许一艘摩托艇在葫芦岛市绥中县芷锚湾浴场收艇时一名工人落水,下落不明。

葫芦岛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对险情核实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绥中县应急办组织开展救援,并与中海油兴城基地联系,请求派遣中海油直升飞机参与救援,同时通知葫芦岛海事局绥中海事处派员赴现场参与救助。

绥中县应急办、绥中县政府随即组织绥中县东戴河管委会、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绥中县边防大队、开发区消防大队、特警大队、绥中县渔港监督、渔政、止锚湾边防派出所、万家镇政府、止锚湾浴场环卫处、管理处等单位到现场开展搜救工作。

8月7日0115时搜救人员在距岸约500米处发现一具尸体,经遇险人员家属确认,为失踪人员齐某。0130时搜救行动结束

五、事故经过

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在芷锚湾浴场经营快艇业务,主要提供浴场距岸1公里范围内旅客乘艇服务;齐某在芷锚湾浴场岸上提供遮阳伞出租业务。2015年8月6日1900时许,因晚上游客较少,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结束工作,开始收艇,此时齐某主动协助收艇,1940时许齐某提出要自己驾驶摩托艇出海游玩一下,郑某未明确反对,出海后大约10分钟岸上人员发现摩托艇在距岸100多米的海中侧倒漂浮,艇上无人,随即组织附近人员下海搜救。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推定直接原因:

齐某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摩托艇驾驶员资格证书,无证驾驶,转弯时受海浪影响,操作不当导致侧翻。

(二)间接原因:

1、齐某出海时未穿救生衣;

2、齐某对当地海域水深、底质、潮汐情况不熟。

六、损害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七、责任认定

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

八、安全管理建议

030005SR2016001:绥中县XXXXXX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快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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