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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淹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设备安装作业

事故类型:淹溺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概况

2007年×月×日,汴某某在停泊在码头的船上进行前大梁固定施工作业。完工后,在返回船甲板过程中不慎从离江面约5米的高度落入江中,造成淹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汴某某水上作业没有穿救生衣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登高用的梯子没有固定牢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江面有大雾造成视线不清及地面湿滑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钢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人民币5000元。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基地公司生产负责人对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人民币3000元。

3、施工班组负责人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未对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进行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人民币2000元。

4、总装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人民币1000元。

5、装配车间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对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

6、公司安保部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监管不力,对事故应负有监管责任,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人民币1000元。

四、事故整改措施

1、在一周内对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审核,凡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2、加强对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各生产班组等对该起事故进行剖析,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3、要求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

4、严格执行“三戴一不戴”规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水上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

5、要求公司各部门、班组及施工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生产场地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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