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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6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2000年6月22日5时50分,合江县榕山镇乡镇企业榕山建筑公司所属“榕建号”客船从合江县境内的长江南岸“金银沱”载客启航,6时50分左右船至“银窝子”后用左舵5度,船驶入河心。因雾更浓,船舶迷失方向。由于船右舷尾部受回流冲击,船头左舷受斜流的冲压,船向呈“坐南朝北”,当即向右倾翻,于6时53分左右整个船体倒扣江中下漂。船上221人全部落水,经“云拖403号”、“川天化402号”等船施救和群众自救,救起91人,死亡130人,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一、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一) 事故原因
1.冒雾航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严重超载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专家组鉴定结论为,合江县“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
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教训
合江县“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重大损失。这次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的一些关键环节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别是群众的安全意识,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十分淡薄,基层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等环节还存在重大疏漏,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群众的安全教育抓得不紧。
(2)一些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
(3)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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