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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海上帝景建设项目“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7日

2019年8月20日8时15分许,环翠区恒大海上帝景28#楼二层楼梯间发生工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9.5万元。

2022年1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审计发现部分市县涉嫌瞒报漏报事故核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环翠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环翠区应急局、环翠区总工会、公安环翠分局、环翠区住建局、竹岛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威海市环翠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海上帝景建设项目“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环翠区纪委监委、环翠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察事故现场、技术论证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威海恒大海上帝景三期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16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路**,注册资本3亿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青岛中路恒大海上帝景273号楼,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2.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恒大海上帝景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于1989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17亿元,注册地位于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140001(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    3.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威海恒大海上帝景三期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于1997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严**,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701房,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威海恒大海上帝景三期,位于威海市环翠区青岛路东、胶州路南,建筑面积为157522.27平方米,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事故现场为28#楼,楼体设计为地上11层,地下2层。

(三)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重庆市万州区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20日8时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李**、杨**、苏**等人进入恒大海上帝景28#楼二层楼梯间施工,李**的工作任务为在第一二层西楼梯间休息平台砌砖,杨**的工作任务为在二层室内砌砖,苏**的工作任务为小工,负责为此二人运送材料。8时15分许,苏**在室外存放砂浆处向李**喊话询问是否需要砂浆,结果无人应答,苏**便前往李**二层西楼梯间查看,发现李**倒在一楼楼梯下方的地面上,尚有意识。施工位置有搭设的临时操作架,防护杆拆除放在一边,周边无安全带悬挂痕迹。

(二)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砌体领班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月20日8时59分许,李**被送往医院抢救。同时,欧**电话告知了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王*,安全员王*正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被告知情况后,王*立即赶到事故发生地进行查看,安排应急处置救援,疏散现场无关人员。8月20日20时28分许,李**经抢救无效,失去生命体征,宣告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即刻报告给了项目负责人刘**,刘**根据经验判断从第一二层的楼梯间休息平台跌落时尚有意识,之后在治疗中死亡应属于意外事故,没有纠纷,故未向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报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未向竹岛街道办事处、环翠区应急局和住建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作业时无防护杆,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导致跌落时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规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威海市环翠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海上帝景建设项目“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瞒报行为,属瞒报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李**,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及人员

1.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有瞒报情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环翠区应急局对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该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已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参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的规定,建议由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环翠区应急局对张**处2018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该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已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刘**,中共党员,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恒大海上帝景三期项目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环翠区应急局对其处2018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由环翠区住建局对刘成明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该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已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时效,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刘**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环翠区应急局对其处2018年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王*,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恒大海上帝景三期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由环翠区住建局暂扣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12个月,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该行为发生于2019年8月,已超过2年的处罚追诉时效,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彻底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抓好危大工程风险管控、安全生产“三到位”、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关键岗位人员履责等情况。坚持把隐患当事故抓,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严格整改闭环,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

(二)全面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翠区住建局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会议,播放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突出隐患曝光、突出案例警示、突出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应急能力,提高风险化解素质,提高建筑领域法制思想建设,督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实施停工整顿、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竹岛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管,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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