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7日

2020年11月24日上午8时许,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华瀚大湖公馆G4号楼24层西侧中部电梯井内,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9.51万元。2022年5月29日,环翠区人民政府对《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的有关规定,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4日,环翠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环翠区应急局、环翠区总工会、公安环翠分局、环翠区住建局、张村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环翠区纪委监委、环翠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以及座谈问询、实地核查等现场核查的方式,综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出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王XX,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环翠区应急局向其送达了(鲁威环)应急罚〔2022〕SG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5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罚款缴纳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止。

高XX,华瀚大湖公馆G4号楼、P1地下车库(G4号楼部分)现场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且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环翠区应急局向其送达了(鲁威环)应急罚〔2022〕SG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以及《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5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分别处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整(¥21600.00)罚款和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处人民币玖万叁仟陆佰元整(¥936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罚款缴纳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止。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环翠区住建局已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对高XX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鲍X,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华瀚大湖公馆G4号楼、P1地下车库(G4号楼部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环翠区住建局已申请市级主管部门暂扣鲍X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12个月。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环翠区应急局向其送达了(鲁威环)应急罚〔2022〕SG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5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的规定,对其分别作出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罚款和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罚款缴纳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止。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华瀚投资集团威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恒屹人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章立制,层层监督,逐级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街道社区等场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问题线索摸排,深入推进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安全红线,牢把安全管理关口,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环翠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相关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事故责任单位在机制健全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区住建局和张村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文件的宣贯力度,持续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是各行业领域企业要警钟长鸣,深刻汲取历年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目光聚焦到现场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开展针对性极强的一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及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理念,使一线人员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