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动力处第三煤气站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殷晓庚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8·0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有关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法定代表人:董事。营业执照有效期:长期。公司经营范围:钢冶炼,压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8月9日11时30分之后,谢长秋巡检时,在三煤气站发生炉厂房4楼主控室外,见室内6号炉电捕轻出口压力二次表显示异常,便到净化区14米平台6号炉压力变送器处,蹲在直径400mm的管子上拆卸压力变送器,不慎掉落到净化区和加压机厂房之间的马路上。12时17分,三煤气站发生炉丙班工人王琦从斜皮带廊窗户看到在加压机厂房北侧马路上好像躺个人,便从斜皮带廊下来到现场核实,确认后立即到加压机厂房通知加压机工白勇堃,白勇堃立即电话报告煤气站作业长阎巍,阎巍通知调度室拨打120。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并对谢长秋进行急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3时10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 名
年龄
性别
文文化程度
职职务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谢谢长秋
4 50
男 男
技 高中
作工人
全多器官复合性损伤
死 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谢长秋违反操作规程独自一人到危险区域,在拆卸压力变送器时,没有站在安装防护栏的工作平台上进行操作。谢长秋冒险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计控作业区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2、对危险区域管理措施存在漏洞。未在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程规定:在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二人要一前一后相互监护,随身携带CO报警仪,经审批才能进入。抚顺特钢减人增效后,连轧维护班日常巡检经常由1人进行,容易导致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域情况出现,使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谢长秋,装备动力处计控作业区连轧维护班员工,冒险违章作业,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王维柱,装备动力处计控作业区连轧维护班班长,对班里存在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一千元罚款。
3、李树彦,装备动力处计控作业区作业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作业区存在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二千元罚款。
4、邓立民,装备动力处副处长,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三千元罚款。
5、徐健,装备动力处处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四千元罚款。
6、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强化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完善重点部位、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识。在危险区域入口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增设安全门、锁,防止人员擅自进入。
3、加强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入危险区域的有关制度规定,必须俩人以上并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报警仪器经批准方可进入,严禁单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