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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2017年5月10日11时左右,在贵阳云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云城尚品”项目A3-3组团21号楼工地,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装拆卸工人在拆卸施工升降机时发生一起1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9.6万余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5月17日,白云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人员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工程基本情况:

“云城尚品”建设项目占地132.62亩,建筑面积61.8万㎡,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不大于15%商业,容积率5.5。该地块共23栋楼,其中22栋为住宅、1栋为商业酒店,已全部封顶。“云城尚品”项目A3-3组团21号楼主体已完工,按照工程进度,在2017年5月6日,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升降楓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何江华(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2名安装拆卸工人开始对21号楼的施工升降机进行拆卸(期间,在5月7日监理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何江华等人在拆卸施工升降机时有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截止5月9日,施工升降机已拆卸至4楼。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云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同心路1栋

法定代表人:任红军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0日

营业期限:2015年9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承包与分包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356397467H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20113201310140101(有效期:至2017年6月17日)

2、总包单位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刘一丁

成立日期: 1998年06月08日

营业期限:1998年06月08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50041741 有效期2021年01月03日,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渝)JZ安许证字[2016]009219-04(2016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12876229817

3、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礼嘉镇白马新村B1-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周梅兰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1999年06月14日至2019年06月14日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甲级),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

资质证书编号:B150001588(有效期至2019年8月26日)

4、施工升降机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46号城南枫竹苑6栋1单元9层1号

法定代表人:白建华

营业期限: 2014年8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建筑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销售及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5月10日上午,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组织何江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黔G042015031754)等3名安装拆卸工人继续拆卸A3-3组团21号楼施工升降机。11时00分左右,何江华在拆卸施工升降机4楼的附着装置时(离地高差约17米),未佩戴安全带,不慎坠落至地面,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将伤者何江华送往清镇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2、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遇难者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和安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何江华在拆御“云城尚品” A3-3组团21号楼施工升降机时,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对“云城尚品”项目的A3-3组团21号楼施工升降机拆卸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白云区“云城尚品”建设项目“5·10”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何江华,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在拆卸施工升降机时违章操作,未佩戴安全带,不慎坠落死亡,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由于本人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何家勇,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由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何家勇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拆卸“云城尚品”A3-3组团21号楼施工升降机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建议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由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贵州江利云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暴露出“云城尚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云城尚品”项目建设的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治隐患;二是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三级教育培训,确实提高全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区建筑领域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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