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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11月10日16时10分左右,石碣镇光明路28号合信广场合信∙嘉荣广场室内装修工程装修工地上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胡保国(伤者)在合信∙嘉荣广场室内装修工程工地一楼进行装修,从约2.8米高脚手架坠落受伤。伤者经送石碣医院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石碣医院康复治疗。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石碣镇“11∙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石碣镇委副书记陈耀林任组长,副镇长何锦昌任副组长,镇安监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住建局、商务局、社保分局、城中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石碣合信广场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光明路28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为商住项目。2018年7月20日,东莞市合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将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500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隐蔽工程、装饰部分工程和水电工程等;合同约定由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消防、环保、环卫等有关规定,如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致残、致死的,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一切应急救助、安抚善后、赔偿等责任。2018年9月,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木工的人工部分、油漆的人工和辅料部分分包给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约为106万元;合同约定由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东莞市合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发包方,于2018年7月20日与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为袁斌。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维修、保养:机电设备;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仓储服务;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为刘金成。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胡保国(伤者),男,41岁,汉族,1977年1月10日出生,地址:湖北省浠水县关口镇,身份证号码:,东莞市啊成装饰程有限公司临聘人员,2018年10月2日开始在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饰工程工地做木工。

5、占余亮,男,51岁,身份证号:,住址:江西省余干县大溪乡汪圹村,东莞市啊成装饰程有限公司临聘人员,事发时在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饰工程工地做木工,离伤者约10米远。

6、黄寿南,男,48岁,身份证号:,住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饰工程工地主管、施工员,负责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现场施工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严洪文,男,43岁,身份证号:,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装修事业部总监兼装修部经理,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1月10日16时10分,胡保国(伤者)在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在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情况下,站立在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脚手板未固定的脚手架(高约2.8米)上作业,由于所站立的脚手板未固定,其脚手板站立端下面未有支撑,另一端向上翘起,伤者随脚手板站立端掉到地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离伤者10米远的占余亮听到声响后发现胡保国掉到地上受伤,立即打电话给刘金成,并扶住胡保国防止其跌落楼梯。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郭戈在仓库里听到有东西坠落的声音,出来看到工人掉落后立刻通知工地主管黄寿南。工地主管黄寿南立即赶到现场观察伤者伤情,提醒伤者不要乱动,防止二次伤害,紧接着拨打120并向公司负责人严洪文汇报现场情况。随后120来到将胡保国送往石碣医院救治。伤者经医院救治后已脱离生命危险。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石碣镇安监、公安、住建、商务、城中社区安全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要求施工方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施工,并督促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积极主动与伤者及其家属商讨解决问题。

伤者抢救和治疗阶段,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伤者联系骨科专家进行手术,术后请了护理照顾伤者日常生活,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约13万元及营养费3万元,并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解决后续赔偿问题。

事故发生后,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工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发后第二天,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脚手板进行了固定,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加装了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进一步强化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受伤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胡保国,男,汉族,1977年1月10出生,湖北省浠水县人(经中国特种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能查询到胡保国特种作业证(高空作业证)相关信息)。伤者受伤后立即被送往石碣医院救治。石碣医院入院诊断:多发伤。2018年11月15日下午在手术室全麻醉下行后路胸11-腰3椎弓根钉棒系统内固定术+腰1椎体折脱位切开复位,胸12、腰1前椎板切除减压+硬脊膜破裂修补术+胸12-腰2横突间植骨合术,术程顺利,无生命危险,现继续住院治疗当中。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核算,目前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后续的赔偿费用仍在协商中。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相关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胡保国(伤者)未取得高空作业证,在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情况下,站立在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脚手板未固定的脚手架(高约2.8米)上冒险作业,导致高处坠落受伤。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脚手架未按标准安装和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固定脚手板;未按规定对胡保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高空作业证的木工胡保国进行高空作业;未按规定向高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带及安全帽。

(三)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洪文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带队督导安全隐患。但该公司为合信·嘉荣购物广场室内装修工程工地上提供的脚手架未按照标准安装好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且脚手板未固定;未按规定对胡保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

2、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胡保国等人施工过程中进行过口头安全提醒,但聘用未取得高空作业证的木工胡保国进行高空作业;未按规定向高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带及安全帽,安全管理不到位。同时,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成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3、石碣镇住建局一直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018年以来,转发上级文件30多份,开展了在建工程“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爆防火”专项整治工作、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上半年全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等安全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方面,坚持一月一小检,一季一大检的制度,截至12月31日,2018年共派出检查组检查工地共计205家(次),发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85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0份,全面停工通知书4份,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8份;发出扣分通知书18份,其中在省动态平台,对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合共扣11分;在市信用平台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分别扣18分和40分。综上所述,石碣镇住建局已履职到位。
    4、石碣镇城中社区安全办于2007年成立,现有4名专职安全员和5名兼职安全员。2018年,成立了由社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安全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两委干部为成员的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城中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熊伟君担任安全办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城中社区党工委委员叶振聪协助安全生产工作。2018年,城中社区与辖区内全部企业共签订了24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承诺书,抽查企业78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78份,整改问题共151处,检查“三小”场所1267间,其中违规住人357间。合信地王广场建设期间,2016年7月18日,时任分管安全生产镇领导在城中社区安全生产干部和安全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曾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综上所述,石碣镇城中社区已履职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石碣镇“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石碣镇“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方及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胡保国在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情况下,站立在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脚手板未固定的脚手架(高约2.8米)上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胡保国在事故中已受伤,受到了深刻教训,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脚手架未按标准安装和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固定脚手板;未按规定对胡保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其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高空作业证的木工胡保国进行高空作业;未按规定向高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带及安全帽,其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成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其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施工作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减少违章作业发生。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设置防坠落安全措施。

(二)施工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劳保用品,督促作业工人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筑施工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在建楼盘、自建房、装修工程等建筑施工领域巡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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