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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炼焦二车间“1•28”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3日

一、事故单位:焦化厂
        二、事故类别及性质: 这是一起因未执行作业许可,违章操作引起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等级:车间级
        四、发生时间:2013年1月28日10:00左右
        五、事故地点:焦化二期炼焦车间8#焦炉煤气预热器处
        六、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七、事故经过
        2013年1月28日早晨,炼焦二车间热工段副段长黄彦安排炉门修理组长李晓亮焊接8#炉地下室压缩风管道,炉门热修工高磊负责监护。9:00左右,李晓亮和高磊开始焊接作业,作业前未办理高空、动火作业票。两人首先将8#炉地下室煤气预热器东侧压缩风管道的弯头焊接完毕,然后开始准备焊接西侧压缩风管道弯头,由于弯头距离地面4m,不能直接进行焊接作业,于是两人找来电工升降梯,将梯子南北方向靠在煤气预热器管道上,高磊扶梯子,李晓亮向上攀爬,在攀爬过程中梯子向北侧滑,李晓亮失去重心向南面摔落,头部着地、两脚朝上,造成鼻腔、口腔出血。事故发生后,高磊立即向工段长黄彦作了报告。5分钟后,车间及厂领导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宁东医院治疗,经初步检查,诊断为胸椎2处骨折,并建议将伤者送往银川接受治疗。最终经宁夏附属医院检查,诊断李晓亮胸椎4处骨折。
        八、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炼焦二车间热工段副段长黄彦在二人作业前,未要求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作业票,工作安排不到位。
        2.李晓亮、高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间接原因
        1.焦化厂、炼焦二车间管理人员对7#、8#炉安全检查频次过少,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2.焦化二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特殊作业安全培训缺乏。
        九、事故认定及处理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1.伤者李晓亮作为现场登高焊接作业人员,未办理作业票、未辨识现场危险源,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登高导致跌伤,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2.高磊作为检修作业监护人,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待岗教育。
        3.炼焦二车间热工副段长黄岩,安排工作未要求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作业票,没有按照“五同时”原则安排和检查工作,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免去热工副段长职务。
        4.炼焦二车间热工段长刘涛,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鉴于28日当天休假,处以500元罚款。
        5.炼焦二车间安全员丁海峰、马晓越,对7#、8#焦炉安全检查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6.炼焦二车间热工副主任刘军,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处以1000元罚款。
        7.炼焦二车间主任郎铁锁,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
        8.安全科专工杨文举,负责包片炼焦二车间安全管理,对7#、8#焦炉安全检查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9.安全科副科长赵亮,安全检查管理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10.焦化厂厂长助理赵大卫,分管炼焦二车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
        11.焦化厂总工程师郝志强,负责焦化二期试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12.焦化厂安全副厂长张志春,对员工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
        13.焦化厂厂长吴剑峰,负领导责任,处以200元罚款。
        14.化工中心安全监管不到位,负连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
        十、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充分暴露出焦化二期施工及生产现场管理混乱,重视工程进度而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是典型的安全工作交代不明确,特殊工作不办理票证,危险源辨识不清,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故,教训非常深刻。焦化厂及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针对本次高处坠落事故,举一反三,广泛教育宣传,要求员工在任何作业前必须分析清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在检修、登高等特种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2.各单位车间、工段管理人员在安排工作时,要安排安全注意事项,每天关注所管辖区域内各类特种作业,加大检修作业现场的检查频次,落实现场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及盲目作业。对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对违章人员严格进行“过六关”安全教育。
            3.各板块安全生产技术监管部门,要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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