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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11·25”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2014年11月25日,位于黄岛区青岛东方影都万达公馆施工现场,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万达公馆A2地块11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和区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概况
        青岛万达东方影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由大连万达集团投资,注册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注册资本金30亿元,法定代表人丁本锡,注册地黄岛区海滨大道1777号,公司主要业务为影视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商业广场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施工单位概况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注册成立于1998年9月29日,注册资本金3539621500元,法定代表人黄克斯,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1日,2013年4月8日取得入青信用证。公司承包工程范围是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电水利各类别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3、监理单位概况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8年7月2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柏学礼,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7号,为建筑监理甲级企业,2013年12月20日取得外地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入青信用证。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筑工程项的工程监理业务并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
        4、劳务公司
        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劳务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21日,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功奇,注册地址盐城市鹿鸣东路7号。主要经营项目为木工、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模板作业分包劳务分包;脚手架搭设、水电暖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东方影都万达公馆项目位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西,以白果树村和东西合围,工程规模建设面积60万平米,分为四个地块,主要建设房地产项目。发生事故的A2地块,建设面积17.5万平米,共6个单体,7、8、9号楼16层(层高三米),10、11、12号楼14层(层高三米),目前,6栋楼主体工程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脚手架外架拆除作业。坠落事故发生于11号楼外架拆除作业过程中。
        (三)发承包关系
        万达公司将黄岛区万达公馆项目发包给中建八局,双方签订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建八局负责工程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施工工作,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27日,合同总价款78810520.20元人民币。中建八局将施工劳务分包给鸿基劳务公司,合同总价款4851万元。
        (四)安全管理情况
        中建八局对鸿基劳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作业时间不同步,个别时间段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4年11月25日7时许,万达公馆项目施工现场,鸿基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于广东安排架子工班组对11号楼7层处外脚手架进行拆除作业,按照拆除方案要求,其公司现场安全员陆正东进行旁站监督。7时20分许,鸿基劳务公司架子工张义涛(2013年7月25日取得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证书编号:B04A201301133)因拆除作业需要行走到外挑网最外侧,用一块跳板搭设在外架和挑网外端的钢管上,身背安全带(与作业者挂在同一水平面上)从脚手架向挑网的外端行走,行走过程重心失稳,失足从已拆完的挑网侧面跌落,安全带断裂,张义涛遂坠落地面。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确认,张义涛已死亡,拒绝进行抢救。现场人员将张义涛送黄岛区中医院进行治疗,经急诊医生确认,张义涛已呼吸衰竭、瞳孔扩散。之后于广东等人将其尸体送往黄岛区殡仪馆保管。
        (二)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当日,于广东通过电话向鸿基劳务公司副经理,青岛地区经理于正和进行了汇报,未接通。于广东遂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鸿基劳务公司赔偿死者家属85万元后,双方签订协议,由黄岛区中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将尸体火化。11月27日,于广东将处理情况汇报了于正和,于正和同意其处理意见。自事故发生至11月28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到万达公馆工地现场检查,鸿基劳务公司一直未向总包单位中建八局汇报,也未向当地安监等部门报告。
        (三)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11月27日,鸿基劳务公司赔偿死者家属85万元,善后赔偿工作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张义涛,男,38岁,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刘家庄村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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