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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8·21”青岛红树林度假世界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2015年8月21日,南通东星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钢业公司)在青岛红树林度假世界5号楼宴会中心建筑工地安装钢结构屋面板时,两名工人从13米高的屋顶坠落至地面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黄岛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总工会及青岛海洋高新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青岛红树林度假世界是由青岛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高级度假酒店,总投资70亿元,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地带,占地445亩,建筑面积约76万平米。项目融滨海度假、会展、豪华温泉、精品购物、电影颁奖、生态餐厅、儿童体验城等丰盛内容于一体。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正在建设中的一期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发生事故的5号楼宴会中心位于地上1层,建筑面积16190.5平方米,为钢结构构造。宴会中心长84米,宽50.4米,高13米。钢结构屋顶铺设的屋面板,长2.4米、宽1.5米、厚0.1米,重300公斤。在进行屋面板吊装时,需将4个专用挂钩挂在屋面板两侧预留的孔洞内,再用钢丝绳把4个挂钩挂在塔吊吊钩上。
          (二)工程发包情况
           2014年9月22日,青岛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将度假世界5号楼宴会中心钢结构工程发包给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冶工程公司),双方签订了《青岛红树林度假酒店宴会中心钢桁架施工合同》,合同价款843万元。2015年7月16日,京冶工程公司与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新材料公司)签订了屋面板购销合同书,合同价款101万元,合同约定由天基新材料公司负责屋面板的制作、安装。天基新材料公司与东星钢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安装)合同,合同价款11万元,由东星钢业公司负责屋面板的安装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
          (三)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东星钢业公司于2006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553万元,法定代表人:常青,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西路119—8号。公司主要从事制造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工业设备、起重吊装。公司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6名安全管理人员。8月16日,公司安排了5名工人到红树林度假世界进行屋面板安装作业,施工负责人严亚军。
           天基新材料公司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34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智勇,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南堤寺村北工业区3号院,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京冶工程公司于1992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6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清瑞,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2015年6月18日京冶工程公司施工项目部进驻青岛红树林度假世界建筑工地,项目部有施工人员10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6月18日,京冶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开始在青岛红树林度假世界5号楼宴会中心安装钢结构框架,至8月16日钢结构框架安装完成。
           8月17日7时许,东星钢业公司施工负责人严亚军带领高一春、张志国、袁春山、王敦高等4人到宴会中心安装钢结构屋面板,他们先用塔吊将地面上的屋面板吊装到钢结构屋顶的堆料平台上,然后再将屋面板平铺在钢结构钢梁上进行焊接。随着安装工作的推进,屋面上有了可以放置安装材料的平台,于是工人们就把待安装的屋面板直接放置到了屋面上,以便于近距离操作安装。8月21日12时许,袁春山和王敦高一组指挥2号塔吊将提前放置在屋顶的屋面板平移到屋顶南侧进行安装,张志国和高一春一组指挥1号塔吊在北侧安装,严亚军则在地面联系其他业务。13时许,在袁春山、王敦高将一块屋面板吊放到指定位置,站在屋面板上摘卸挂钩时塔吊大臂突然发生了旋转,因屋面板上的一个挂钩尚未摘除,旋转的吊臂将屋面板拖离了原来的位置后从钢结构横梁镂空处下坠,站在屋面板上的袁春山、王敦高随即坠落至一楼地面,屋面板则被一个挂钩悬吊在空中。同在屋面上工作的张志国立即打电话把情况向严亚军进行了报告,严亚军迅速拨打了“120”电话,“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袁春山、王敦高检查后确认其已不治身亡。
        (二)现场处置情况
        接“110”通知后,黄岛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建局、青岛海洋高新区和隐珠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按照规定做好保护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并邀请专家勘验了事故现场,分析了事故原因。
        (三)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及青岛海洋高新区协调相关企业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至8月28日,善后工作已解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主要用以现场处置和善后赔偿。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和询问相关人员,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袁春山、王敦高二人不具备塔吊信号工指挥资格,盲目指挥塔吊在13米高的屋面进行吊装作业;在屋面板没有正确落位、钢丝绳未从吊钩摘除的情况下冒险站在屋面板上摘卸挂钩,当塔吊大臂在风力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发生旋转时,未脱离吊钩的屋面板发生位移后从钢结构框架镂空处发生下坠;因工作面下部没有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等防护用品,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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