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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集团有限公司“9.11”高处坠落安全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7日

 2009年9月11日7时30分左右,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电焊辅助工李令光在扬帆集团舟山船厂8万吨船台92500dwt-5#船艏部二甲板锚链舱821分段拉焊线时,不慎从旁边的洞孔(约2米×1.9米见方)围栏下侧,滑落到三甲板811分段(坠落高度5.5米),造成其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监管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9年9月11日6时30分,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组织员工上班。约6时40分电焊辅助工李某和电焊工吴某根据班组长耿某的指派(班组长耿某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并告知李某和某作业现场临边作业存在一定危险性,要他们注意安全),从扬帆集团舟山船厂8万吨船台92500dwt-5#船艏部上甲板共同把焊线拉到二甲板锚链舱821分段作业点,为电焊作业做准备,李某走在前头拉,吴某跟在后头拉,距离李某约7-8米。7时30分左右,吴某听到前头 “嘣”的一声响,立即放下手中的活,走到前面去看,发现李某已不在二甲板上,就立即意识到他可能掉进锚链舱里了。于是拿起随身携带的手电筒往锚链舱底照,发现李某头朝直梯(二甲板通往上甲板)仰面躺在舱底,安全帽脱落在一边,帽扣仍戴在头上。
    事故发生后,吴某立即沿着二甲板通往三甲板的直梯进入舱底,将李某扶着坐起,靠在自己的身上时发现李某后脑勺有凹陷并流着血。然后打电话报告班组长耿某,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耿某立即通知各工友赶往事发现场并也随后赶到。后在工友们的齐心协力下将李某沿着直梯从三甲板拉到上甲板,然后通过吊篮吊到船台上,再将其抬至地面。由120急救车送往普陀人民医院急救,上午9时30分左右转院至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因全身严重多发伤,抢救无效,22时5分宣告死亡。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舟山船厂“9.11”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扬帆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建造该锚链舱口围栏时,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致使该围栏安全防护存在缺陷。
  三、事故责任追究:
    (一)扬帆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建造该锚链舱口围栏时,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致使该围栏安全防护存在一定缺陷。违反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二)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在已知现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三)扬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游某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四)扬帆集团有限公司副书记邹某未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对在建的92500 dwt-5#船锚链舱口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五)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安全员邱某,在电焊班组长耿某告知其该锚链舱口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并自己也到现场查看过该锚链舱口防护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施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六)扬帆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杨某,对该锚链舱口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四、安全防范措施:
    (一)扬帆集团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已经连续发生了5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该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仔细对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查找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教育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措施报普陀区政府、市经贸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要教育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督促、检查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扎实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三)普陀区政府和沈家门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扬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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