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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实训车间改造项目“4.12”墙体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金华金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5日

2020年4月12日12时18分许,浙江交通技师学院老修理厂实训车间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墙体倒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现场勘验情况,经请示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总工会、金东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多湖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参加,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查阅相关资料,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法定代表人李某。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开展高、中等职业教育、汽车驾驶、修理、初、中、高级技工培训、部分汽车及配件营销。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望府街1158号,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

施工单位: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拆迁服务;管道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营业期限为2008年4月16日至长期。该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

项目情况:为配合金华市政道路横九路规划建设,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需要对老修理厂现代物流实训车间北侧墙面往南进行回缩改造,预算金额为14.28万元。2020年4月2日,该项目经询价招标并公告,中标单位为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0.28万元,并于次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30天,并指定邱小明为项目负责人。

二、事故现场及死者情况

事发地为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办事处辖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老修理厂实训车间,车间为钢架结构,长40米,宽26.4米,高约7.5米,占地面积1056平方米。建筑内部北侧为办公用房,吊顶及其他设施已拆除,面积约200平方米。办公用房内部被两堵长约7.5米、厚0.26米的实体墙分隔,事故发生前已拆除;南侧一堵东西走向的实体墙把办公与培训车间分隔,长约26米,高3.7米,厚0.26米,距离北侧墙面约7.5米。东西走向实体墙东侧约6米长的墙体已向南侧倒塌破碎,倒塌墙体两侧地面各有一个防盗门框,东侧门框位于地面并与部分倒塌砖块相连,门框上沿有明显血迹,地面有大量血迹及一顶黄色安全帽,旁边有一把铁锹;西侧门框已严重变形,东边框架着地,西边框架悬于半空,旁边有一把把柄约0.35米、重约1.8公斤的八角锤。

死者严某,男,68岁,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汪宅前村人,为施工方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临时工。

三、事故经过及现场救援情况

2020年4月10日,浙江交通技师学院老修理厂实训车间改造项目负责人邱某安排严某与王某进场作业,前期主要是把北侧办公用房内部设施、吊顶及实体墙进行拆除。2020年4月12日上午,严某与王某继续拆除部分吊顶及实体墙。严某负责拆除墙体及门窗,王某负责拆除吊顶及清理砖块,待后期再利用。12时18分许,严某在拆除实体墙体内门框时,墙体突然向南侧发生倒塌。正在清理砖块的王某听到声音后马上跑了过去,看到严某颈部以上部位被防盗门框上沿及部分倒塌墙体压住不能动弹,其试图将门框抬起并救出严某。因为门框边沿还与部分墙体相连,所以重量太重,王某未能将严某救出。随后,王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及110报警电话。接警后,公安、消防人员及救护车迅速赶赴现场施救。12时50分许,严某被救出并紧急送往金华市文荣医院抢救。13时30分许,严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应急联动警情后,金东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委及多湖街道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并召集相关单位对事故上报、调查、善后处理事宜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布置。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资料查证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现场工人严某施工方法错误,施工时采取先敲松墙体下沿再将上墙直接推倒的作业方法,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导致作业时墙体发生倒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作业管理不到位;临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

3.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邱某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施工前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现场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现场工人严某施工方法错误,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导致墙体发生倒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作业管理不到位;临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四)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邱某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施工前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现场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责成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及其他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大排查并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其他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二)责成筑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临时工的管理并扎实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议主管部门及多湖街道对辖区内其他类似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调查组成员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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