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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8.27”钢结构房梁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015年8月27日17时20分左右,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钢结构防尘工棚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钢构房梁垮塌事故,死亡1人(附件3),受伤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初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了市安监局和县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8.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附件2)。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勘查事故现场,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旌德县版书乡南长岭15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勤(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5000061166(1—1),注册资本:1200万元,从业人员28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持有旌德县住建委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B3054034253001-3/3。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县住建委《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环保局和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旌住建〔2015〕112号)要求,建一个1300多平方米钢结构防尘工棚(搅拌站料场雨棚),总造价约30万元。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体户谢继成施工(有瑞恒公司与谢继成双方承包协议)。谢继成组织了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程秋宏、方家宝等5人施工。

2015年8月27日早上6点多钟,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谢继成到了施工现场,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3人认为将彩钢瓦一张一张吊到房梁人手不够(程秋宏、方家宝到另外一个工地做事),汪建虎要求谢继成叫吊车来吊彩钢瓦,谢不愿意叫吊车,要求汪建虎他们一张一张的上彩钢瓦,汪建虎说:“你老板(指谢继成)不愿意出钱,吊车钱我们自己出,反正你要把吊车叫来,否则我们就不干了!”谢继成只好打电话叫来吊车,帮助吊彩钢瓦。汪建虎和舒金根在下面将彩钢瓦打捆、上吊钩,梅纲要在房梁上接瓦、解挂钩、用绳子将彩钢瓦捆绑在钢梁上,谢继成在现场指挥,一共吊了6捆,(每捆50—60张不等,彩钢瓦规格长有5米、7米、8米,宽1米,重量约3吨多),放在前排两间房梁上,每间放了3捆。下午5点多钟,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等3人坐在瓦堆上休息,突然一声巨响,钢构梁突然垮塌,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3人从钢构房梁上坠落下来。

事故发生后,瑞恒公司总经理王琪和副经理闵七斤立即赶往施工现场,看见谢继成抱着梅纲要(当时感觉梅的伤势比较严重),汪建虎、舒金根两人躺在地上,瑞恒公司的铲车司机孔维彬见状就立即拨打120电话,10分钟后,中医院第一辆救护车到了,闵七斤送汪建虎到中医院抢救;谢继成和王琪将梅纲要、舒金根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两家医院同时要求将伤者转院。经和伤者家属协商后,将汪建虎转至黄山市人民医院救治,梅纲要和舒金根转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救治。当晚10点多钟汪建虎在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瑞恒建材公司和承包者谢继成本人认真开展了对伤员的救治工作,版书乡政府,龙川村和瑞恒建材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和赔偿。舒金根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经半个月的治疗,于9月12日出院,在家休养;梅纲要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治疗26天后,于9月21日转至旌德县人民医院骨科10号病房32床继续治疗,10月5日出院,在家休养,目前伤势已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等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中没有系安全绳,并违规将1300多平方米的彩钢瓦(重量约3吨多)用吊车全部吊到前排两间房梁上,钢构房梁严重负重,致使房梁垮塌而造成人员伤亡。

施工承包人谢继成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一是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没有及时阻止违章行为。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建筑项目发包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将钢结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体户谢继成承包施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8.27”事故属非法生产、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汪建虎,在施工中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钢结构安全操作规程》,将1300多平方米的彩钢瓦(重量约3吨多)用吊车全部吊到前排两间房梁上,钢构房梁严重负重,致使房梁垮塌而造成人员伤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在钢结构建设项目工程发包中,将该项目发包给个体户谢继成承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勤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胡勤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0.43万元

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琪将钢结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体户谢继成承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王琪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 1.37万元。

谢继成没有钢结构施工资质,私自承包钢结构建筑项目工程,在施工中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在现场指挥时,没有及时阻止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谢继成处以0.95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和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建设项目工程应与有施工资质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协议,

甲、乙双方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和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机构职能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五)版书乡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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