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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庄北路随路再生水及污水管线工程“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2日

2019年6月8日14时26分左右,在海淀区安宁庄东路与安宁庄路交叉路口北侧安宁庄北路(上地西路~京藏高速公路)道路工程2标段临时污水提升泵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宏远大公司)工人兰**在污水管线沟槽底部作业时,污水管线沟槽北侧暗井突然开裂,井内污水涌出,造成边坡坍塌,将兰**掩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19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兰**被救出后送往999急救中心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次事故的坍塌原因进行检验,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安宁庄北路随路再生水及污水管线工程即安宁庄北路(上地西路~京藏高速公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第二标段)的随路建设管线工程。该工程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排集团)投资建设,并委托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专业施工图纸设计;委托北京市地质工程勘查院对该工程雨污水、再生水管线管中外扩10米进行物探;委托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工程监理。2018年9月21日,北排集团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签订随路建设管线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5月27日,中铁十五局与固宏远大公司签订了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因该工程安宁庄东路至兴龙园西路现况污水下游段D=1000mm的干管受拆迁用地影响无法按期施工,导致小米科技园区入住后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线。为推进小米互联网科技园区建设,保障小米公司2019年7月1日顺利入驻后的污水排放需求,2019年4月26日,北京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小米产业园雨污水管线建设协调推进会”,按照会议精神和部署,拟在安宁庄东路处新建一座临时污水提升泵站,保障小米科技园区的污水顺利排放。北排集团随后委托北京市地质工程勘查院对临时泵站及临时管线周边进行探测,因受场地限制,委托物探范围为管中外扩5米。

(二)事故单位情况

1.北排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1993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郑*,注册资本1049410.8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

2.中铁十五局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01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铁路、公路、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施工等。2017年12月1日,中铁十五局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2018年7月17日,中铁十五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方监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4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赵*,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建筑一、二、三等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乙级等。2014年8月26日,四方监理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

4.固宏远大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4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2016年11月25日,固宏远大公司取得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2018年2月13日,固宏远大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与安宁庄路交叉路口北侧,安宁庄北路(上地西路~京藏高速公路)道路工程2标段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污水临时提升泵井工程的施工现场。现场开挖的基槽长约12.5米,西侧宽约8.5米,东侧宽约6米,深度约4.6米。基槽内有大量积水。北侧边坡已经坍塌破坏,坍塌破坏的边坡处有一地下构筑物(暗井)外露,构筑物采用砌体结构,墙体由烧结普通红砖和混合砂浆砌筑,顶板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已经露出的墙体宽约2m,深度约3m,有明显的歪闪,根部斜裂缝宽度较大;构筑物西侧墙体局部坍塌。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9年6月7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固宏远大公司班组长周*带着作业人员郝**和兰**指挥挖掘机从污水临时提升泵站主体东侧开始开挖WA29-2污水检查井至污水提升泵井之间连接混凝土管的基槽,开挖深度4.8米,边坡坡率按照1:0.5控制,底宽1.4米,顶宽6.2米,当天下午18点停止开挖作业,开挖长度约5米。夜间基槽无异常情况。

2019年6月8日上午8时左右上班后,周*带领工人继续指挥挖掘机开挖基槽,并于11时30分开左右挖至雨水方沟预留管处,开挖长度约7米,两次开挖合计约12米。基槽边坡稳定,现场未出现边坡涌水、开裂、滑动等异常情况。

6月8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上班后,周*带领郝**和兰**巡视基坑周边后未发现异常,安排郝**准备施工工具,并安排兰**下到基槽底部清理渣土。14时25分左右基槽北侧边坡突然发生坍塌,将兰**掩埋。周*立即通知项目部,并和郝**以及现场挖掘机司机3人展开救援。但刚清理完兰**头部的渣土时,现场北侧边坡发生二次坍塌,并伴有大量水涌出。现场三人撤回到地面。119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指挥挖掘机配合将兰**救出,120急救人员将其送到999急救中心救治,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8.8万元。

死者基本情况:

兰**,户籍地:山西省原平市。

经查,中铁十五局编制的污水临时提升泵井施工方案依法通过了监理单位的审核,现场沟槽采用放坡开挖,放坡高度4.8米,边坡坡率为1:0.5,经结构计算坡比安全系数大于1.35,符合相关要求。中铁十五局作为总包单位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同时,还依据施工方案依法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方案要求,事故发生后,因现场救援开挖,基坑南侧边坡坡率超过1:0.5。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坍塌检验报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从事故现场北侧边坡裸露构筑物未坍塌的墙体烧结普通砖表面的颜色和基槽土体被冲积的形态判断,二次坍塌时突涌的水流应该是从该构筑物内流出。据此推断施工单位开挖基槽后,使临近基坑边坡的构筑物墙体侧压力增大,导致墙体最后破裂坍塌,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查,导致坍塌的不明构筑物位于西三旗建材城拆迁场地,地面堆积有大量建筑垃圾,不明构筑物未露出地面。2019年5月1日,中铁十五局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对开槽施工范围进行了坑探作业,也未发现该地下不明构筑物。北排集团委托北京市地质工程勘查院,对安宁庄北路(上地西街-京藏高速公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雨污水、再生水正式管线进行物探的范围为管中外扩10米,委托其对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及临时管线的二次物探范围为管中外扩5米。导致坍塌的不明构筑物,距正式管线干线及支线距离约为17.48米和11.45米,距离临时污水提升泵站的临时管线管中约6.8米,均超出委托物探范围。管线探测范围未查到国家规范中对此有明文规定。

综上所述,该段沟槽在开挖前,塌方区域土体与构筑物内水、土体的压力处于平衡状态。在沟槽开挖后,该塌方区域构筑物内的水在内部压力作用下,发生渗漏,直至突然涌出,致使该段沟槽北侧边坡无证照突然发生意外坍塌。

(二)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由于国家规范中对管线探测范围未见明文规定,北排集团委托勘查单位对管线管中外扩10米和5米的物探范围不属于违法行为;且调查中未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以及设计、勘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故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该事故系不明地下构筑物内的水突然涌出引发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无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建议区应急管理局责成北排集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污水临时提升泵站工程,在依法委托勘查时,尽量合理加大物探范围,及时发现地下不明构筑物,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勘查结果针对地下构筑物,依法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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